一是严格危货运输经营准入。严格按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等明确的程序和标准,实施包括烟花爆竹在内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在严格审查企业书面申请材料的基础上,对企业办公场所、停车场地进行实质性审查,对于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设备及停车场地不满足许可条件的不予许可,对从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不符合要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的不予许可,确保运输烟花爆竹的企业、车辆资质合规。严格危货运输车辆技术达标核查,加强企业源头监管,严禁非厢式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和不具备相关资质资格的承运单位、驾驶员、押运员从事烟花爆竹运输。
二是狠抓营运车辆动态监测。督促指导从事烟花爆竹运输的危货企业严格落实车辆动态监控、危货电子运单等制度,强化专职监控人员业务培训,及时发现和纠正超速行驶、疲劳驾驶、关闭动态监控等违规行为,抓好烟花爆竹运输过程全链条监管,确保烟花爆竹运输企业、车辆电子运单覆盖率100%。对于途经恶劣天气高影响区域的危货车辆,及时发送恶劣天气预警语音信息,不具备安全通行条件的,坚决落实停运指令,避免涉险运输、冒险运营。
三是抓好重点部位风险管控。督促指导道路客运企业、汽车客运站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对所有进站、上车旅客的行李进行安全检查,严禁烟花爆竹夹带行为。在经营场所公示国内水路运输旅客禁、限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认真履行告知义务,并做好旅客安全检查。城市客运企业要加强公交车、出租车乘坐安全提醒,严禁乘客携带烟花爆竹乘车,严禁利用公共交通工具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等危险品。督促指导辖区高速公路和普通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在具备条件的停车区、服务区,健全完善标识标线,做好烟花爆竹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停放引导和安全提示等工作。
四是加强零担货运安全监管。督促货运企业、货运站认真落实《零担货物道路运输服务规范》,建立健全一次性运输合同客户实名登记制度、定期运输合同客户备案管理制度、托运物品信息登记制度,以及货物抽检抽查制度,对检查中发现疑似烟花爆竹的,及时移交公安部门处置。结合春运、春节等重点时段督导检查,加强对零担货运物流企业抽查检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隐患排查闭环管理,落实安全查验、危险品查堵制度。
五是注重安全宣传教育引导。加强烟花爆竹运输安全的宣传教育工作,通过汽车客运站、微信公众号、电子屏、宣传栏等宣传载体,以字幕标语、通告公告、广播提示、小视频等形式,广泛宣传烟花爆竹运输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引导旅客安全乘车。要结合曝光的违法案例、事故案例、应急驾驶操作技能等安全警示教材,加强对客货运输驾驶员、押运员、安检员等关键岗位人员的技能培训,提高应急处置操作能力,增强安全防范意识。结合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企业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鼓励从业人员自觉抵制、主动举报非法违规运输烟花爆竹行为,营造浓厚的安全氛围。
六是抓好科技手段监测应用。依托省综合交通运输管理服务平台,对承担烟花爆竹等运输车辆实施重点监管,加大对超速疲劳、关闭动态监控、驾驶员不安全驾驶等报警的涉嫌违法违规行为核查处置,确保违规违法信息认真核实、落实整改、闭环管理。充分应用公安部门抄送的交通违法信息、危险货物运输高风险企业数据,梳理建立风险隐患较大的企业、车辆清单,逐一调查核实,并会同公安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七是严格道路运输“打非治违”。结合全省道路交通安全联合治理“冬季守护”专项行动、冬季治超“百日攻坚”联合执法行动,严格对烟花爆竹承运人、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的资质资格审查和抽查检查,加大危货运输车辆路检路查力度,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依职权严厉查处交通运输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在执法过程中发现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的,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及时将案件线索依法移交公安部门,配合做好查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