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20日,王凯省长签署第220号省长令,公布《河南省水路交通运输管理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原《河南省水路交通管理办法》于2011年2月27日颁布,自实施以来对加强全省水路交通管理、促进水路交通事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水运发展环境发生较大变化,亟需对其进行全面修订。2022年上半年省交通运输厅着手《办法》修订工作,经过近一年半的时间,于2023年10月31日经省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正式讨论通过。在我省内河航运发展其时已至、其势将起的重要时刻,省政府修订出台《河南省水路交通运输管理办法》,对我省内河航运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办法》共7章44条,对原《办法》进行了全面修改。在规范用语方面。将立法名称从“河南省水路交通管理办法”修改为“河南省水路交通运输管理办法”;将“水路交通管理机构”修改为“港航海事机构”等。在规划发展方面。对水路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的编制程序作出明确规定。提出水路交通运输发展应当遵循统筹协调、科学规划、安全畅通、绿色生态、智慧高效、内外循环的原则等。在工作机制方面。规定通过建立全省港口投资运营平台,整合航道、港口等相关资源,增强港口综合竞争力,推动全省陆港、河港融合发展等。在运输经营方面。规定设区的市政府应当制定港口外客运船舶停靠站点管理制度,明确停靠点选址、建设标准、运营管理、安全管理等具体要求。删除了禁止的夜航的规定等。在服务保障方面。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将航道、港口等水运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并予以保障,对公益性水路交通基础设施项目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政策支持。鼓励发展公路、铁路、航空与水路多式联运及集装箱运输,提高运输效率,降低运输成本等。
2023年12月29日省政府新闻发布厅《办法》新闻发布会上,厅二级巡视员崔梅结合《办法》相关内容,对《办法》出台的重点意义进行了阐述,介绍了近期将要组织开展的系列宣传培训活动。并强调省交通运输厅将以贯彻落实《办法》为契机,以畅通道、强枢纽、优服务、提智能、促绿色为主线,抢抓机遇、奋勇争先,加快实施内河航运“11246”工程,主动融入长三角港口群,服务支撑河南加快建设内陆开放新高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