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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举报奖励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3-09-01 17:04   文章来源: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豫应急〔2023103号),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举报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现将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

交通运输(包括道路运输、城市公共交通、公路运营、公路水运工程、水上交通、港口与航道等领域)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详细说明发生的时间、地点、情形、被举报单位名称、相关证据和举报人姓名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以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安全生产投诉举报电话12350”、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12328”,或者以网络、传真、信函、来人等方式举报。

传真:0371-87166732;

邮箱:hnjttajc@163.com;

通信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26号,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监督处收,邮编450000。

三、举报核查

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核查本辖区管理范围内的举报事项。

各级交通运输12328”电话应按照相关规定,将收到的涉及安全生产举报线索转同级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受理。

四、奖励范围

举报事项属实的,对举报人以行政处罚金额的15%作为参考标准给予奖励,最低奖励人民币3000元,最高奖励不超过人民币30万元。

举报属实但依法不予罚款的,根据所举报违法行为的情节适当予以奖励。其中,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情节轻微的,给予人民币50元(含)以上500元以下奖励;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人民币500元(含)以上1500元以下奖励;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情节较重的,给予人民币1500元(含)以上3000元以下奖励。

具体奖励标准按照《河南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豫应急〔2023103号)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举报人应对其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奖励范围和标准、举报受理核查以及奖励资金申领等具体规定详见《河南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豫应急〔2023103号)。

 

附件:《河南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豫应急〔2023103号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