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交运管函〔2023〕10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交通运输局,航空港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厅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部令2022年第33号)及《关于印发〈班车客运定制服务操作指南〉的通知》(交办运函〔2022〕1205号)(以下简称《操作指南》)有关要求,准确把握政策要点,强力推进班车客运定制服务(以下简称定制客运)有序发展,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充分认识发展定制客运的重要意义
定制客运具有“点到点、门到门”出行服务优势,能够满足群众多样化、便捷化、个性化的出行需求。大力发展定制客运是落实省厅转型为要工作部署的一项具体举措,是客运班线转型发展的重要方向。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行业指导,紧抓当前道路客运转型发展契机,以群众需求为导向,用足用好行业政策,确保《操作指南》各项举措落实到位,发挥实效,持续激发企业内生动力,更好满足群众安全便捷高效的出行需求。
二、准确把握定制客运有关政策要求
(一)备案流程。客运经营者开展定制客运的,应在取得相应客运班线经营许可后,提交《班车客运定制服务信息表》、与网络平台签订的合作协议等材料向属地交通运输部门备案,交通运输部门发放相应的《道路客运班线经营信息表》和“定制客运”标识。
定制客运增加中途停靠地的,按照许可变更程序向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属地主管部门在受理申请后7日内征求中途停靠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意见,经同意后变更相应班线经营许可并进行重新备案。
(二)停靠地点设定。定制客运经营者根据经营需要和旅客出行需求,自主灵活选择上门接送、定点接送、短途驳载等一种或多种运营模式。定制客运经营者自主设定的上下旅客地点和客运站经营者设立的停靠点(以下统称停靠地点),宜设在机场、火车站、客运站、公交场站、医院、学校、商业中心、旅游景区(点)、城区主要公路出入口附近等客流集中、交通便利的区域;其中定制客运经营者自主设定并公布的上下旅客地点不需向交通运输部门备案。
客运班线上运营车辆全部开展定制客运的,为保障客运站向公众提供连续运输服务,客运经营者应将原班线许可的起讫地客运站点、中途停靠地客运站点设为定制客运车辆停靠地点,且运行班次不低于原班线许可的“日发班次下限”。
(三)限速及夜间通行要求。对车型为乘用车的定制客运车辆运行速度实施分类管理,在动态监控平台合理设定超速报警阈值,保障车辆按通行路段规定限速运行。9座及以下定制客车(乘用车)白天和夜间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9座以上客车夜间(22时至次日6时)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日间限速的80%。根据交通运输部《道路客运接驳运输管理办法》(交运规〔2023〕2号)有关规定,从事线路固定的机场或高铁快线、通勤包车、定制客运以及短途驳载且单程运营里程200公里以下的客运车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允许凌晨2时至5时运行。
(四)服务方式范围。支持网络平台进一步开发网络预约包车、“车票+门票”“车票+酒店”“联程运输”等服务产品,开展线上客源组织;主动开展直达旅游景区、学校、医院等场所的定制专线,为特定人群出行提供专业化服务;为旅客提供“客服人员在线下单”“专线电话叫车”以及“线上服务评价”等功能。鼓励客运经营者或网络平台向乘客提供医院挂号、餐饮住宿推荐等个性化服务,在车上配备急救医药箱、饮用水、雨伞、充电设备等,满足乘客应急需求。
三、努力做好定制客运服务保障
(一)优化政务服务。市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树立主动服务意识,通过组织培训、上门指导等多种形式,助推辖区内县(市、区)管理部门和客运经营者精准掌握政策、顺利开展业务。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按照省委省政府“放权赋能”改革要求,紧紧围绕经营者需求和群众出行需要,简化业务办理流程,加快业务办理进度。
(二)提升办理效率。客运经营者申请开展定制客运,属地管理部门对于符合备案要求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定制客运服务信息备案工作,不得私自增加条件、设立门槛;对于不符合备案要求的,要及时向申请人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或书面说明理由。
(三)营造良好环境。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持续完善定制客运发展保障措施,促进线上线下资源深度融合、优势互补、经营有序,引导属地客运经营者与管理规范、服务优质、功能全面的网络平台开展合作;积极创造条件,通过电视、网络、自媒体、客运站、车内广告等线上线下渠道加强对定制客运服务的宣传推介,为定制客运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积极培树打造具有区域特色的定制客运服务品牌,持续提升服务品质,不断增强旅客出行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四、强化提升定制客运监管水平
(一)强化市场监测。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将定制客运发展情况纳入道路客运市场监测,及时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内道路客运发展情况,引导市场资源合理配置,支持班车客运经营者根据市场供求状况,有序增加定制客运班线有效供给,提高定制客运服务与公众出行需求契合度。网络平台应按照交通运输部门的要求,将相关业务数据接入省综合交通运输管理服务平台,如实提供其接入的经营者、车辆、驾驶员信息和相关业务数据。
(二)优化监管措施。各地交通运输部门应通过查看、调取网络平台相关营运数据等方式,对网络平台日常运营情况重点监督检查,发现未按照备案的定制班线运营、定制车辆未通过网络平台开展业务、网络平台发布提供服务的信息(经营者、车辆、驾驶员)与实际提供的不一致、超出班车客运经营者许可范围开展定制客运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责令改正,并依法依规处置。
(三)净化市场环境。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依托省综合交通运输管理服务平台,加强非营运重点车辆分析研判,将相对固定城市之间长期往返通行的5-9座小型客车,作为疑似非法营运车辆列入“待核查车辆库”,动态跟踪车辆可能出现的收费站、路段和时段,定向布置执法力量,实施精准打击。强化网约车平台源头监管,依法查处网约车平台违规开展定制客运服务业务、以预先发布线路的形式定线定点变相从事客运班线运输等违规行为。
各省辖市每季度末月25日前,上报本季度辖区定制客运开展情况、主要做法及典型案例、存在问题及意见建议,PDF文件和电子版发送邮箱:yunshuzhongxinxz@163.com。
202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