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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印发全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突出问题 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2-28 09:03   文章来源:

 

豫交执法函〔2023〕2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交通运输局:

  现将《全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3年2月27日

 

 

 

 

 

全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突出问题

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对加强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的重要部署,全面整改中央依法治国办开展市县法制建设工作实地督察反馈的和人民群众反应强烈的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切实巩固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成果,推动落实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按照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部署,决定自2023年2月至4月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聚焦中央依法治国办开展市县法治建设工作实地督察反馈的和人民群众反应强烈的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坚持以建设人民满意交通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紧扣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求,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推动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水平普遍提升,促进执法队伍政治素质一流、业务素质一流、法治素养一流、纪律作风一流,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作风过硬、纪律严明、廉洁高效、群众满意的交通执法“铁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法行为中都能看到风清气正、从每一项执法决定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整治重点

  (一)执法主体错误,程序不规范、程序违法,治超现场执法中交通运输执法机构直接罚款,不按规定实施处罚问题;

  (二)开展执法工作时,执法人员少于两人从事执法活动问题;

  (三)粗暴执法、不文明执法、侵害执法对象人格、损害执法队伍形象问题;

  (四)过度执法、执法不严、执法不到位、选择性执法、驱利逐利执法、“一刀切”执法、“运动式”执法、超期扣押车辆问题;

  (五)执法人员勾结车主、司机、“黄牛”违规带车放车,收“黑钱”,谋取私利,充当违法车辆“保护伞”问题;

  (六)执法人员违规收取停车费、卸货费、卫生费、过磅费等问题;

  (七)执法不作为、不履职问题;

  (八)行政执法频次过高,缺乏协调性和统一性,检查多、检查乱、多头检查问题;

  (九)行政执法文书适用不规范问题;

  (十)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

  (十一)执法人员能力不足,法治素养偏低,执法规范化水平不高问题;

  (十二)其他行政执法不严格不文明不透明问题。

  三、主要任务

  对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罚条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素质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方案》《关于推进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常态化治理的意见》《关于全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严格执行“八不准、六严禁、四必究”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排查整治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开展以下4项工作:

  (一)开展执法顽瘴痼疾清理整治“回头看”

  要在2021年全省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基础上,对照2021年顽瘴痼疾问题清单,逐一开展回头看,建立问题整改台账,确保顽瘴痼疾整改到位不反弹。

  要坚决治理和杜绝不作为、乱作为、乱罚款、任性检查、执法主体错误等问题,严格执行“八不准、六严禁、四必究”工作纪律,将其作为队伍管理的刚性约束,斩断“向企业乱伸的手”,让人民群众在交通运输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查处执法环节中以权谋私、失职渎职、权钱交易、徇私枉法等问题,按照有关规定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进行处置。

  对屡查屡犯、屡禁不止的问题,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深入查找体制机制方面存在的漏洞和短板,突出标本兼治,补齐制度短板,推动个性问题与共性问题、显性问题与深层次问题一起解决。

  (二)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要深刻吸取近年多起执法对象服毒、自残、自杀等事件教训,组织执法人员认真学习《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禁令》《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风纪规范》《河南省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引导执法人员树立良好职业道德和文明规范,增强职业认同感和荣誉感,增强执法人员纪律观念、规矩意识,树立文明执法新风貌。

  要正确把握严厉打击和规范执法的辩证关系,重点打击影响道路运输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对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要大力推行服务型执法举措,落实轻微免罚、减轻处罚有关规定,以教育引导、信用承诺为主,避免激化矛盾。

  要定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确保制度落实落地;要深入开展“联百企驻百站”活动,执法机构领导班子要分工包干、对口联系,向运输企业公布联系电话,定期进企业调研走访,进行“一对一”“直通车”式服务,提升执法服务效率和质量;要开展“执法体验周”“基层站所开放日”,邀请群众和媒体参与、观摩、体验执法工作,展示执法队伍良好精神风貌。

  要抓好执法信息化“人型工程”建设,尽快形成非现场执法设施网络,实现重要公路节点全覆盖,加快推进交通运输执法案件自助处理系统部署应用,助推执法效能提升,在全省交通运输执法领域构建“互联网+统一指挥+综合监管”模式,提升行业数字监管水平。

  (三)组织开展执法满意度第三方评估

  要按照省厅《交通运输执法满意度第三方评估工作实施方案》,委托第三方开展执法满意度评估,采用“问卷调查”和“暗访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深入了解人民群众对执法工作的所需所盼,综合运用评价结果实施奖罚,以群众需求和满意为“风向标”,不断改进执法方式方法,提升执法服务能力和水平。

  要健全完善交通运输执法绩效评价制度,以日常评价、信息化数据评价、实地评价、社会评价为重点,细化评价内容和指标,完善评价方法和工作机制,提升评价质量和水平,实现评价结果规范化、公开化;落实考评结果反馈机制,对表现突出、成绩优秀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落实不力、成绩落后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

  (四)组织开展执法队伍警示教育

  要积极组织执法人员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重要论述,组织观看反腐警示教育片,印发近年来交通运输执法负面舆情与重大问题警示教育手册,以案为鉴、以事为镜,引导执法人员从思想上固本培元,进一步提高自身政治素养,不断强化党性锻炼与党性修养,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执法队伍。

  要组织全体执法人员对照整治方案和省厅“八不准、六严禁、四必究”要求,全面排查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剖析问题产生的根源,形成自查剖析材料,提出整改措施,把整治工作落到实处。省厅将对各地执法人员自查剖析材料进行抽查。

  四、实施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3年2月27日—3月4日)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厅有关要求,坚持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对照省厅整治方案和“八不准、六严禁、四必究”要求,聚焦13类整治重点,组织执法人员对本部门存在的行政执法突出问题进行深入自查;要认真对照中央依法治国办督察反馈意见,举一反三,深入检视查摆问题;要主动走进社区、乡村、企业,采取召开执法人员自查自纠会、运输企业和司机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走访企业等面对面方式,广泛听取人民群众和从业人员、企业意见建议;要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监管平台留言板等非接触方式拓宽问题收集渠道,公开收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执法突出问题。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对收集的问题线索分类研判、剖析原因、找准根源,建立《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改台账》(样表见附件),每个问题至少列举一个执法案例。各省辖市交通运输局要切实担负起牵头责任,全面清查运政、路政、治超、航务海事等执法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汇总各县(市、区)问题清单,同时要对本辖区的执法共性问题进行梳理、研判,并建立整改台账。各地整改台账要于3月4日前报省厅。

  (二)深入整改阶段(2023年3月5日—4月20日)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针对梳理出的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按照“定领导、定责任、定方案、定时限”的要求,明确整改时间表,落实责任部门、责任人,倒排工期,限期整改,逐一销号。对可以马上整改的,立行立改加以解决;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列出时间表、路线图,常抓不懈推动解决。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执法突出问题,要成立工作专班,明确专人负责,及时、严格、规范进行处理,解决情况和处理结果,要及时予以反馈,并上报省厅,确保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3年4月21日—4月30日)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把问题整改和建章立制相结合,及时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的有效措施和经验,对需要继续整治的问题进行跟踪,对存在的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深入剖析研究,查清症结和成因,建立行之有效的监督制约长效机制,努力把专项整治成效转化为做好交通运输执法工作的强大动力。要结合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素质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执法领域突出问题常态化治理意见,加强各项规章制度的衔接,增强制度刚性,做到务实管用,进一步提高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专项整治行动与交通强省建设结合起来,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抓好中央依法治国办督察反馈意见整改的工作部署,牢固树立执法为民宗旨,切实增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扎实统筹推进,及时协调解决整治行动中遇到的重大事项和问题,确保部署有进度、推进有标准、整治有效果。省厅将成立由分管厅领导挂帅、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各市县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加强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

  (二)扎实推进落实落地。要认真落实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注重推动专项整治行动与日常执法工作互融互促,找准结合点和着力点,查深查细、做准做实;要定期跟踪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印发专项整治行动简报,总结成效、推广经验、通报问题,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指导,确保认识到位、剖析到位、整改到位。

  (三)强化督导确保效果。省厅将把人民群众反应强烈、社会关注度高、引发负面舆情的重点问题以及投诉举报高频事项列入督办台账,实行挂牌督办,对问题严重的实施驻地督导,确保问题整改到位;组建督导组,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地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对于工作开展不力、成效不明显的,在执法月调度会上进行通报批评,并将各地专项整治开展情况纳入年底绩效评价。各省辖市要组建专门督查队,对市本级和各县(市、区)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不间断明察暗访,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四)加强舆论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传统媒体、新媒体等全媒体方式,广泛宣传执法政策和服务举措,让广大从业人员充分了解政策导向、享受政策红利。深入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重大工作部署,加大违规违纪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彰显队伍整顿、正风肃纪的力度和决心。大力宣传执法先进人物、先进事迹,弘扬执法正能量,引导社会各界理解、支持执法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加大互联网负面舆情监测,及时发现负面舆情并依法依规处理、反馈到位,防止负面舆情事态扩大升级。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交通运输局于3月4日前报送专项整治联络人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于4月30日前报送本地区本系统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

  联系人:李子峰  联系电话:0371-87165666

  邮 箱:hnlzzf@163.com

 

   附件:全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改台账(样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