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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周口港沈丘港区刘集作业区(西区) 一期码头项目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核意见

发布日期:2023-01-13 09:30   文章来源:


豫交规划许〔2023〕2号

河南豫东深安港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批周口港沈丘港区刘集作业区(西区)一期码头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的请示》(豫东深安〔2022〕7号)及《周口港沈丘港区刘集作业区(西区)一期码头项目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航评报告》)等相关材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和《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经组织审查,提出审核意见如下:

一、工程选址

拟建周口港沈丘港区刘集作业区(西区)一期码头工程位于周口市沈丘县沙颖河右岸沈丘枢纽老河道废弃弯道处,上距沙颍河人民大道桥约4.8公里。拟建工程利用老河道进行疏浚扩挖形成港池作业水域,新开挖进出港区航道,进出港航道出口位于船闸引航道连接段下游以外400米处,根据《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14),原则同意设计提出的工程选址方案。

二、代表船型

拟建码头所处河段航道规划等级为Ⅲ级。原则同意《航评报告》经论证选用1000吨级货船(67.5米×10.8米×2.0米,总长×型宽×设计吃水)作为设计代表船型。

三、航道通航条件影响

(一)码头泊位长度

拟建码头位于挖入式港池内,未占用主航道。拟建码头共新建4个1000吨级泊位顺岸布置,泊位长度353米,满足《内河通航标准》相关要求,原则同意《航评报告》提出的码头平面布置方案和码头泊位长度取值。 

(二)码头前沿停泊水域

  拟建码头工程设计水深取3.2米,前沿停泊水域宽度取22米,停泊水域位于挖入式港池内,未占用主航道,满足《内河通航标准》相关要求,原则同意《航评报告》提出的码头停泊水域尺度取值。

(三)码头回旋水域

  拟建码头回旋水域直径取102米,回旋水域位于专用航道内,未占用主航道,满足《内河通航标准》相关要求,原则同意《航评报告》提出的回旋水域尺度取值。

四、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一)基本同意《航评报告》提出的通航安全保障措施。为确保拟建工程自身和船舶航行安全,工程建设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设置导助航设施及安全警示标志等,配套建设必要的维护及安全保障设施,并保证与本工程同步建设。

(二)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航评报告》经论证的工程平面布置方案开展下阶段工程设计及施工建设,并将《航评报告》提出的通航安全保障措施落实到位。

五、有关要求

(一)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工程建设,积极配合航道管理机构实施监督检查。开工建设前,应向相关航道管理机构报送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中涉及航道、通航内容的资料。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建设内容完工后,应向相关航道管理机构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清除情况等资料。

(二)请相关单位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对本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建设内容完工后,应将监督检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等报送我厅。

(三)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分析论证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我厅审核。

(四)自本审核意见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或者开工建设前因重大自然灾害、极端水文条件等引起航道通航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审核手续。

 

 

                                        2023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