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 南 省 交 通 运 输 厅
豫交办人字〔2022〕16号 签发人:徐 强
办理结果:A
对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
第234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丁凤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给予公交运营经营性补贴的建议”收悉,结合省财政厅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公共交通亏损补贴的相关政策
城市公共交通是公益性事业,也是重大民生工程。“城乡公交”一词,根据交通运输部有关回复意见,其本质属于农村客运,同样具有公益属性。
城市公交企业亏损主要分为政策性亏损与经营性亏损两部分,凡因城市公交企业公益性功能造成的亏损称之为政策性亏损,因城市公交企业自身管理因素造成的亏损称之为经营性亏损。《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豫政〔2014〕66号)规定,要科学划分政策性亏损和经营性亏损,合理界定公共财政补贴补偿范围。对城市公共交通因低票价政策和承担老年人、残疾人、学生、成人月票等优惠乘车,以及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等方面形成的政策性亏损,在对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成本费用进行年度审计与评价的基础上,按年度足额给予补偿。由此,政策性亏损应由政府予以补贴,经营性亏损由企业自负,这样才能更好地评价公交企业的经营效果。
按照《河南省交通运输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 (豫财建〔2020〕10号)精神,城市公交发展属于市县事权范围,其支出责任和管理责任应由市县政府承担。各地可结合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可用财力,以及城市布局、发展规划,统筹考虑并予以支持。2021年,交通运输部联合公安部、财政部等9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动农村客运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21〕73号),其中明确,要推动落实县级政府主体责任,建立与地方财政能力相适应的投入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保障农村客运可持续稳定发展。
二、开展的相关工作
一是开展公交都市和“公交优先”示范城市创建。对4个十三五期公交都市创建城市和17个省级“公交优先”示范创建城市给予超8亿元的省级资金补助,引导创建城市逐步建立健全公共交通发展规划政策保障体系,完善公交基础设施和车辆装备。截止目前,郑州成功创建“国家公交都市示范城市”,洛阳、南阳、驻马店已通过交通运输部十三五期公交都市验收。商丘、漯河、开封、永城、兰考等9个省辖市和省直管县通过省第二批“公交优先”示范创建城市验收。目前,部、省两级创建活动已覆盖全省80%的省辖市和70%的直管县,每个省辖市创建城市已下达3000万元的省级补贴资金,每个省直管县(市)已下达2400万元的省级补贴资金。
二是开展“万村通客车提质工程示范县”创建。在全省分三批开展“万村通客车提质工程示范县”创建,覆盖全省102个县(市、区),占比达到80%,省级累计投入“万村通客车提质工程”补助资金3.75亿元,包括永城市在内,每个县已下达500万元的省级补贴资金。
三是是落实农村客运补贴支持政策。与省财政厅联合出台《关于支持农村客运可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豫交函〔2020〕25号),明确从2020年起,省级财政通过燃油税安排资金,对县域农村客运可持续健康发展进行补贴。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加大城市公共交通政策保障力度,2022年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出台省级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省级公交优先示范城市管理办法、省级公交优先发展提质增效行动等政策文件,拟采用以奖代补的形式对符合政策要求的基础设施、新能源车辆、信息化建设等城市公交发展项目进行省级资金补助,努力构建城市公交发展“1+N”政策体系,督促地方政府重视并落实公交优先发展责任,建立完善政府购买公交服务等良性机制,逐步推动我省城市公共交通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是落实《河南省推进县域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实施方案》,出台省级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管理办法,持续推进各地农村客运场站、运力、信息、体制机制等融合发展,加快促进农村客运企业转型升级。加强示范引领和省级支持,“十四五”时期将在省内培育10个客货邮融合发展样板县和30个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对通过验收的相关县(市)给予省级奖补资金。
三是及时关注国家层面农村客运补助资金相关支持政策,严格落实好燃油税补贴资金等有关规定,对符合政策要求的县域农村客运持续进行资金补贴,强化各地资金拨付使用和管理。
衷心感谢您对我省交通运输工作的关注、理解和支持,并期盼能够继续得到您的宝贵建议,共同促进河南交通运输事业取得新的更大发展。
2022年7月28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0371)87166560
抄送:省人大选任联工委(3份),省政府督查室(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