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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申报2023年度河南省交通运输 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29 11:02   文章来源:

 

豫交科技函〔2022〕11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交通运输局,航空港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厅直属各单位,驻厅纪检监察组,厅机关各处室,河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河南中豫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有关精神,落实我省科技创新工作安排部署,推动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河南省交通运输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设置

项目分为工程技术类和管理科学类,应聚焦我省交通运输发展需求,针对共性、关键技术研发与转化,开展“产、学、研、用、服”协同创新,力争形成一批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产品,重点支持方向详见申报指南(附件1)。

二、申报要求

项目应符合《河南省交通运输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关于项目申报的有关要求。

(一)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作为负责人同一年度最多承担两个科技项目,对于已有两个项目未结题,或一个项目逾期一年未结题的(因依托工程延后等特殊因素并已办理变更的除外),不得作为新申报项目的前三人。

(二)项目研究人员总数一般不少于7人不超过15人。

(三)项目申报单位须在项目申请表上盖章确认。机关处室可作为推荐单位或归口管理单位,不得作为承担单位。

(四)企业作为申报单位的,自筹资金不得低于申请厅补资金。项目第一承担单位须提供项目经费预算表(见附件3)和自筹资金承诺函(见附件4)。

(五)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

(六)软件开发项目不予立项。

(七)认真填报项目研究主要内容、拟解决关键问题、实施方案及成果转化方案、应用主体等,以上内容将作为专家立项评审的主要依据。

三、推荐渠道

(一)隶属于厅直属单位的通过厅直属单位申报,厅机关处室、交通学院、交投集团、中豫国际港务集团、设研院直接推荐。

(二)国家、行业、省级交通类创新平台可单独申报,不占所在单位申报指标。

(三)其他单位均通过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交通运输局,航空港区交通主管部门申报。

各推荐单位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

四、申报限额

为保证项目质量,实行限额推荐。

  (一)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交通运输局限报3项,航空港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限报2项。

(二)交投集团、交通学院、设研院、交通中心、运输中心限报6项,中豫国际港务集团、其余厅属单位、厅机关处室限报2项。

(三)各创新平台限报1项。

五、报送要求

(一)请单位高度重视,按照通知和《河南省交通运输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认真做好申报工作。

(二)本次项目申报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单位严密组织,克服疫情等因素影响,严格按照时限要求报送,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三)请各单位于11月30日前将推荐函一份和纸质版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报表、项目经费预算表、自筹资金承诺函一式三份)报送至厅科技处(301房间),电子版发送至邮箱(应与纸质版材料完全一致)。

联系方式:0371-87166537、0371-87166554

邮  箱:hnjttkjc@126.com

邮寄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26号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附件:1.2023年度河南省交通运输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2.2023年度河南省交通运输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表

     3.河南省交通运输厅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表

     4.河南省交通运输科技项目自筹资金承诺函

附件1-2023年申报指南+-2.docx

附件2、3、4.docx

                                        2022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