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关于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48号)等相关规定,《安阳至新乡高速公路鹤壁至新乡段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编制完成,现向社会公众公开,进一步征求公众意见。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安阳至新乡高速公路鹤壁至新乡段位于鹤壁市西南部、新乡市西北部,路线大致呈东北向西南走向,起于鹤壁市淇县上曹村南顺接安新高速安阳至鹤壁段,与在建台辉高速形成十字交叉并设置枢纽互通连接,向南经淇县、卫辉市、辉县市、新乡市凤泉区,路线往西南平行菏宝高速,主线跨越新晋高速块村营枢纽互通后接入郑辉高速至本项目终点。
本项目全线设互通式立交7处,其中枢纽型互通立交2处,服务型互通立交5处;全线设收费站5处,服务区1处,养护工区1处,监控分中心1处,路段管理中心1处。路线全长约50.060公里,其中鹤壁市淇县境13.835公里,新乡市卫辉市境18.689公里,新乡市辉县市境12.268公里,新乡市凤泉区境5.268公里。
(二)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自行下载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如需查阅纸质版报告,可与环评单位联系。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公告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包括项目周边以及受影响的单位和个人。
征求意见主要事项是对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关注的环境问题(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不在征求意见之内)。
(四)公众提出意见形式、途径和期限
公众可以以信函、邮件、电话等形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评单位提交意见。
公示及征求公众意见的时间: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公众可在此时段内提交相关意见(信函以当地邮戳时间为准)。
(五)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河南交投鹤新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137xxxx6986
邮 箱:2050839215@qq.com
地 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金水东路26号7层725室
(六)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河南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程工
联系电话:132xxxx6819
邮 箱:120510419@qq.com
地 址:郑州市郑东新区泽雨街9号
(七)环评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及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a-ZxNdg436XONW_XOhmXgw,提取码:8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