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全省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评价暨迎接部年度综合执法检查的通知
豫交法规函〔2022〕7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交通运输局,厅机关有关处室:
为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推进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任务落地落实,提升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能力水平,根据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评价暂行办法》(交办法〔2018〕173号)及《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检查的通知》(交法明电〔2022〕178号)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22年全省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评价暨迎接部年度综合执法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及内容
评价对象为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各单位)。
检查内容主要为各单位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深化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意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深入推进全省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实施意见》等各项目标任务的具体举措、成效和存在问题。重点聚焦巩固和拓展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成果、建立行政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情况、综合行政执法运行机制建立和完善情况、深化交通运输“放管服”改革、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情况、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深入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以及其他深化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中的具体举措、成效和存在问题等。
为了使检查内容更符合实际,省厅统筹修订评价标准,形成《网上评价指标》《2022年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评价指标》《执法文书案卷评审指标》(附件4—6),各单位按照上述指标开展自查自评及迎检准备工作。
二、评价安排
本次综合评价工作釆取自查自评、专项考评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工作中的材料上传审核等工作依托河南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系统(二期)(https://zhzf.hncd.gov.cn:8085/index/login)组织开展,根据材料报送、案卷评查等具体工作分配系统登录权限(具体登录账号见附件1)。请各单位确定1名联络员,填写《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评价联系表》(附件2)于7月19日前报厅法规处hnjtfz2015@163.com邮箱。
(一)自查自评(2022年7月15日至30日)。
各单位可对照《评价指标》内容,结合2021年和2022年全省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安排的各项目标任务,全面总结2021年7月以来各项工作推进情况,提炼先进经验,特别是总结本地本单位特色做法,深入查找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和下一步工作建议,形成自查报告(参考格式见附件3)。自查报告要内容完整、亮点突出、文字简练、数据真实,篇幅控制在3000字以内,其中分析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的内容不少于三分之二。自查报告(加盖印章后扫描为pdf文档)应于7月30日前通过“河南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系统(二期)”上传报送省厅。
(二)集中评价(2022年7月25日至8月30日)。
1.网上评价。各单位要认真对照《网上评价指标》,对网站、平台的公示内容进行认真细致梳理,于2022年7月25日前填写完毕网上评价指标表,并通过“河南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系统(二期)”上传报送,确保网页链接准确,内容完整,避免漏报、错报,省厅组成评价组进行集中评查。
2.综合评价。各单位按照《评价指标》各项指标要求,通过“河南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系统(二期)”,于8月25日下午6点前(系统上传通道关闭,逾期不再接受上传)上传相关材料、图片、说明等,省厅组成评价组进行集中评查。
3.案卷评查。各单位应当按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案卷目录及填写要求》(附件7),于7月19日前将2021年7月1日以来的所有行政执法案卷目录报送hnjtfz2015@163.com邮箱,省厅将随机从中抽取3份案卷进行集中评审。同时,按照《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全省交通运输基层行政执法人员能力提升活动方案的通知》要求,择优推荐2份优秀案卷一并上报。所有案卷扫描后通过“河南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系统(二期)”上传报送。
4.执法考试。部将通过“网上平台”以在线答题形式开展执法人员考试;本次参加考试人数数量根据持有有效证件的执法人员数量,按照3~5%的比例确定,参考人员中含执法机构领导班子成员比例不少于全体参考人员的20%。参加考试的执法机构领导班子成员由各单位按照比例要求于7月30日前报送hnjtzf@126.com邮箱(附件8),鼓励执法机构领导班子成员积极报名参加考试;其他参加考试的执法人员由部通过全国执法人员信息库随机抽取。参加部执法考试人员成绩将作为各单位年度法治政府部门建设评价执法考试成绩,并作为全省交通运输执法工作绩效评价内容。
(三)现场核查(2022年8月30日—9月30日)。在各单位全面自查的基础上,省厅组织核查组选择部分单位,采取查阅资料、座谈访谈等形式进行现场核查。
(四)成果应用(2022年12月)。
1.印发通报。将网上评价、综合评价、案卷评查、执法考试成绩,按照一定比例加权平均计算得出各单位评价总成绩,根据评价结果对各单位确定为优秀、达标和不合格等次,总结和推广评价工作中发现的好的经验和做法,通报发现的问题和不足。
2.问题整改。各单位要认真研究评价中发现的问题,系统梳理并提出解决措施;对存在重大问题以及评价不合格的单位,省厅将进行专门督办,督促整改。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把法治政府部门建设评价工作作为今年交通运输法治工作的一项重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精心组织好评价工作,防止摆形式、走过场。
(二)扎实评价、确保质量。实地核查组要深入基层执法机构、一线执法人员,发掘典型经验,发现真实问题。探索解决交通运输执法工作中存在的深层次矛盾,进一步强 化执法监督,提高执法水平。要模范遵守被评价单位所在地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并做好自身防护。
(三)规范标准,严格纪律。评价工作中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等有关廉政要求,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禁接受礼品、有价证券和土特产等,严禁超标准住宿接待,确保评价工作的客观性、公正性。核查期间,一律不得饮酒。
评价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厅法规处、执法局联系。联系人:张京伟、侯则行,联系电话:0371-87166574、0371-87166715,传真:0371-87166511
附件5-2022年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评价指标.docx
2022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