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构建现代化高质量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近日,我部和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支持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便于社会各界更好了解《通知》,现就《通知》出台背景、主要内容及特点等方面解读如下:
一、《通知》出台背景
国家综合货运枢纽是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的关键节点和重要支撑,是多种运输方式一体化衔接的重要载体,在优化运输结构、提升综合交通运输网络效率、构建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具有重要作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综合货运枢纽建设,《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部署“建设多层级一体化国家综合交通枢纽体系”,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强调,“加强综合交通枢纽及集疏运体系建设”。近年来,交通运输部、财政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通过规划指导、资金支持、示范带动等形式加快综合货运枢纽建设,取得了积极成效,安排车购税资金支持的枢纽覆盖约90%的国际性枢纽城市和64%的全国性枢纽城市;沿海港口铁路进港率已超过90%;国家多式联运示范工程中的重点枢纽多式联运1小时换装完成率超过87%。但与加快建设交通强国要求相比,仍存在着功能布局系统性不强、一体化水平不高、网络化服务不优、创新融合发展不足等问题,需要强化政策引导和部门协同,形成推进综合货运枢纽高质量发展的合力。
2021年5月,两部门启动了《通知》起草工作,通过召开座谈会、重点省市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等形式,充分听取了地方、企业、协会、研究机构和专家学者的意见,经认真研究后,明确了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政策总体思路和重点任务,最终形成了《通知》。
二、《通知》主要内容
遵循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通知》提出了“总体要求、实施内容、组织实施、资金分配、绩效管理、工作机制”六方面内容。
第一,总体要求方面。为更好支撑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主骨架建设,《通知》在指导思想和政策目标中提出:打造互联互通、便捷顺畅、经济高效、绿色集约、智能先进、保障有力的综合货运枢纽体系,增强互联互通和网络韧性,有力支撑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更好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用3年左右时间择优支持30个左右城市实施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在支持类型中提出:优先支持铁水联运型、空铁联运型枢纽,西部地区可优先支持陆空联运型、公铁联运型枢纽。
第二,实施内容方面。为提升枢纽一体化水平和网络化效应,《通知》在支持事项中提出:推进基础设施及装备硬联通、规则标准及服务软联通、运营机制一体化。支持枢纽及集疏运体系项目改扩建和相关设施装备购置;支持多式联运信息平台建设、多式联运服务模式和服务产品创新、相关标准规范制定和应用;支持企业间、区域间合作,创新投融资模式。
第三,组织实施方面。为充分调动地方积极性、体现竞争性,《通知》在组织实施环节提出:由城市编制实施方案,省级交通运输部门、财政部门初审后择优上报。通过专家评审和统筹平衡等程序,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发布年度支持的城市名单。
第四,资金分配方面。为强化中央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通知》在资金方面提出:采取奖补结合的方式予以支持,原则上每个城市奖补资金不超过15亿元,城市群奖补资金不超过30亿元。第一年每个城市补助5亿元、城市群补助10亿元,后续年度奖励资金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安排。
第五,绩效管理方面。为提升资金的使用效益和效率,强化跟踪问效,《通知》在绩效管理方面提出,绩效评价结果分为ABCD四个档位,A档足额安排奖励资金,B档扣减2.5亿元奖励资金,C、D两档不再安排奖励资金或收回已安排资金。
第六,工作机制方面。为保障工作顺利实施,《通知》在工作机制方面提出: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将会同相关部门建立部省工作机制。省级有关部门和申报城市应建立地方工作领导机制。
三、《通知》的特点
第一,突出三个优先。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主轴上覆盖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成渝、长江经济带、粤港澳等国家重大战略区域的枢纽优先;大陆桥走廊、西部陆海走廊等涉及西部地区走廊、沿边通道上的枢纽优先;以城市群形式申报的优先。
第二,坚持软硬结合。协同推进枢纽基础设施及装备硬联通、规则标准及服务软联通、运营机制一体化,提升综合效能。
第三,强化多方协同。注重调动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市场主体等各方积极性,发挥各自优势,形成枢纽体系建设合力。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财政部尽快出台《关于做好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工作的通知》,更好推进《通知》组织实施,为完善综合货运枢纽体系、构建现代化高质量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提供有力保障。
相关政策: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支持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