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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考核评估办法》解读

发布日期:2022-06-22 09:26   文章来源:

为加强交通运输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健全标委会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标委会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日前,交通运输部印发了《交通运输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考核评估办法》(交办科技〔2022〕30号,以下简称《标委会考评办法》)。现就《办法》制定的背景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在交通运输部指导下,公路水路领域现有13个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5个行业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及2个全国计量技术委员会(以下统称标委会),负责组织开展交通运输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部门计量检定规程的起草和技术审查等标准化工作,对交通运输标准化发展起到了重要技术支撑作用。2015年,部印发《交通运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考核评价办法》(交办科技〔2015〕185号,以下简称《秘书处考评办法》),每年定期开展标委会秘书处工作考评,对规范标委会秘书处的管理起到了积极作用。

随着国家和行业标准化工作的不断强化,标委会管理制度不断健全。2020年2月,部印发《交通运输行业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交办科技〔2020〕9号),明确提出应当对标委会进行监督检查,建立标委会考核评估制度,定期对标委会工作进行考核评估,并将考核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2020年10月,《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修订发布(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令31号),明确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受委托管理本行业的全国标委会,应对其进行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情况报送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

2015年发布执行的《秘书处考评办法》已无法满足新形势下交通运输标准化管理的需要,考核对象与国家和行业的管理要求均不一致,考评方式有待进一步改进,部分考评指标有待进一步优化,考评的内容不能全面合理地反映标委会工作情况。为此,交通运输部研究制定了《标委会考评办法》。

二、制定原则

制定《标委会考评办法》坚持“继承延续、突出重点,协调衔接”的原则,具体体现在:一是继承保留了《秘书处考评办法》实施以来的良好经验做法,对适用于标委会考评的内容进行了保留,体现了标委会管理政策制度的延续性;二是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交通运输标准化“十四五”发展规划》等对标委会建设发展的新精神、新要求,突出了标准制修订、标准实施、标准国际化工作等考核内容。三是与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开展的全国标委会考核评估工作协调衔接,明确当年参加全国标委会考评的标委会不重复考评。

三、主要内容

《标委会考评办法》包括总则、考评内容及程序、考评结果及应用、附则共4章15条,对标委会考评的组织、考评周期和内容、计分和考评方式,以及考评结果判定、应用和处理等进行了详细规定,主要内容如下:

总则部分,明确了制定的目的依据、考评对象、考评原则和组织方式,以及考评周期。考评内容及程序部分,明确了考评内容、计分方式和考评程序。标委会考评内容包括标准制修订、标准实施、标委会日常管理、秘书处承担单位支持保障、标准国际化及各方对标委会工作的满意度等,考评指标共有6个一级指标、19个二级指标,设置3个加分项。考评结果及应用部分,明确了考评结果的分档、判定和应用、整改要求,以及不配合考评情况的处理,考评结果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不合格四档。附则部分,主要是明确了交通运输计量技术委员会的考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以及对当年参加全国标委会考评的标委会考评结果予以采信。

制定《标委会考评办法》,将进一步健全标委会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发挥考核评估的“指挥棒”作用,引导标委会实化、细化工作,加强标委会规范化建设,聚焦中心工作加强重点领域标准有效供给和实施应用,切实发挥标准的质量效益,进一步提升标准化工作地位和影响力,推动交通运输标准化工作高质量发展,有力支撑加快交通强国建设。


相关政策: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考核评估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