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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河南省公安厅 关于充分利用综合交通运输管理服务平台 加强非法违法营运车辆联合布控查处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6-15 08:42   文章来源: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河南省公安厅

关于充分利用综合交通运输管理服务平台

加强非法违法营运车辆联合布控查处工作的通知

豫交函〔2022〕9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交通运输局、公安局,河南省高速公路联网管理中心:

  2021年以来,各级交通运输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依托综合交通运输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在全省高速公路收费站实施精准布控,依法查处非法违法营运车辆,有效消除了道路运输安全隐患。根据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切实加强道路旅客运输非法违规营运精准协同治理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21〕80号)要求,为进一步提升平台布控查处效果,全面加强道路旅客运输安全协同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营运行为,维护道路运输市场良好秩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自平台运行以来,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公安机关互相配合协作,认真开展分析研判和布控查处,在打击道路旅客运输非法违法营运方面发挥了突出作用,是开展打非治违工作的重要手段和有力抓手。但同时也存在协同监管不到位、布控车辆拒绝阻碍执法检查等问题,严重影响布控查处效果。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公安机关和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要高度关注存在的问题,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认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非法违法营运行为联合布控查处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加强对平台布控查处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分析当前存在的布控车辆拒绝阻碍执法检查、乘客提前下车难以取证等突出问题,制定联合整治措施,建立协作机制,加强督促指导,全面提升平台布控查处效果。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将加强布控查处工作的督导检查,对推进不力、问题突出的单位适时进行通报约谈。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级各单位要按照联合执法、各司其责、闭环处理的总体要求,依法切实履行各自职责,从严查处道路旅客运输非法违法营运行为。

  (一)共享非法营运信息。省交通运输厅利用综合交通运输管理服务平台定期进行分析研判,形成《高度疑似非法营运客车清单表》定期抄告公安部门,对涉及外省份的,及时抄告车籍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实施重点监管。公安机关依托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加强对6座以上小客车和“营转非”大客车分析研判,对涉嫌非法营运客车及时抄告交通运输部门,一并纳入《高度疑似非法营运客车清单表》实施重点监管。

  (二)完善联合查处措施。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公安机关、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建立动态研判、定期会商、部门协作工作机制,互通相关情况,研究制定措施,推进联合布控查处工作有效开展。各级交通运输执法机构要密切与公安交警部门协同配合,加大在高速公路收费站和通往城区道路的联合执法力度,对高度疑似非法营运车辆进行拦截查处,对冲撞执勤交警辅警、冲闯执勤执法站点、不服从交警指挥逃避拦截检查的机动车,公安机关依据相关规定利用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实施布控查控。

  (三)严查非法营运行为。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依托平台加强“高度疑似非法营运客车”布控查处工作,依法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对公安机关移交的涉嫌非法营运车辆,严格依法进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公安机关,认为不构成非法营运的,应当书面回复公安机关。各级公安机关依托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加大对“高度疑似非法营运客车”的精准拦截检查力度,发现涉嫌非法营运行为的,及时移交交通运输部门依法处理。公安机关要及时受理交通运输部门移交的涉嫌违法犯罪的线索。

  三、加强站点布控。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公安机关和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在收费站开展联合布控查处,做到人员到位、协同密切、反应迅速,确保查处效果。

  (一)强化随机自动拦截。省交通运输厅平台要对涉嫌非法违法营运车辆上下站较多的收费站,推行高速公路不抬杆自动拦截。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落实客运车辆白名单库管理有关规则,提高执法精准度,减少过度执法对群众正常出行的干扰。厅高管中心要指导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落实高速公路收费站自动拦截疑似违法车辆实施措施,及时自动拦截车辆,不得违规放行。执法人员要迅速反应,在最短时间内赶赴现场实施查处,防止布控车辆逃避检查。

  (二)前移执法拦截位置。交通运输执法人员要加强与高速交警部门的沟通协作,结合车流量和交通安全态势情况,合理设置检查点。针对布控车辆拒绝阻碍执法检查和乘客站内提前下车难以取证等问题,将执法拦截位置前移到收费岗亭,加强与收费站人员协同配合,有效提高布控查处效果,同时要防范站区拥堵引发事故,及时协助指挥疏导。要视情在收费站外广场或下站匝道口布设第二道联合执法岗位,设置明显警示告知标志设施,严防布控车辆逃避执法检查。

  (三)实施驻站联合执法。交通运输执法机构要科学安排力量,实行驻站联合执法,确保迅速反应、快速到位,及时拦截布控车辆,提高查获成功率。厅高管中心要指导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配合做好驻站联合执法工作,协助保障联合执法人员办公、休息、就餐等工作生活需要,有关费用可按高速营运单位职工标准由执法机构列支。

  四、强化跟踪处理。各级各单位要加强对拒绝、阻碍、逃避执法检查及查实非法违法营运车辆的后期处理工作,联合跟踪问效,彻底消除隐患。

  (一)分类建立追查台账。省交通运输厅平台要建立全省拒绝阻碍和逃避执法检查车辆追查台账,对撞杆闯卡拒绝阻碍执法检查车辆标记为红色,纳入稽查布控,同时实施上高速即布控;对抬杆后以直接驶离、倒车掉头等方式逃避检查车辆标记为黄色,纳入平台重点监管。

  (二)及时督促接受处理。对拒绝、阻碍、逃避执法检查的车辆,事发地交通运输执法机构要及时通知车辆所有人督促司机主动接受调查处理;对不主动接受调查处理的,抄告车籍地交通运输执法机构做好核查工作,督促接受处理,直至处理到位。

  (三)加强信用联合监管。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定期将查实的非法营运车辆,抄告给车籍地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和所在乡镇、街道办,由其依法加强监管;车辆所有人办理了市场主体注册登记而未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要及时抄告车籍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理;并将处罚信息归集河南省交通运输信用信息上报系统和河南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列入信用联合监管。

  五、注重宣传造势。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公安机关要积极营造社会共治良好氛围,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抖音平台、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通过汽车客运站、客车视频播放设备等载体,大力宣传非法违法营运的危害性,及时曝光非法营运典型案例,引导社会公众自觉抵制乘坐非法营运车辆;厅高管中心要指导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充分利用收费站、服务区等场所,采取电子显示屏滚动宣传、悬挂横幅、播放语音等方式,广泛开展宣传,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要积极发挥行业协会、12328交通服务热线的监督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收集和查处投诉非法违法营运问题线索,推动形成公众参与、社会共治的工作格局。

 

 

                 2022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