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绿色低碳交通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
豫交科技函7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局,厅直属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家关于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实施绿色低碳转型战略”要求,做强绿色交通,省厅决定在全省开展绿色低碳交通试点示范项目建设,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试点示范内容
(一)主题性试点示范
1.装配式结构工程应用示范项目
在公路建设领域推广应用预制装配式桥梁,推进装配化无土桩板路基替代填土路基,鼓励预制涵洞、预制通道的应用;在航道建设领域推广应用装配式水工建筑物。
2.分布式光伏应用试点项目
利用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客货场站的建筑屋顶、停车棚等空置资源,合理布局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打造“车棚光伏+屋顶光伏”发电模式;配套建设快速充换电桩(站),推广“光储充一体化”智能充电设施。鼓励建设智慧化能源监测管理系统,合理匹配用电需求,提升能源利用率。
3.(近)零碳港口试点项目
重点支持港口建设“屋顶光伏”、“分布式风力发电”、“风光互补供电”、“地热供暖”等系统,提升能源自给率。大力推进港口装卸设备、辅助设备等低碳化改造,在港口停车场建设快速充电桩(站)、岸电等配套基础设施,提高港口新能源车船、岸电使用率。有条件的港口开展生态修复,建造碳汇林、种植碳汇草,提高港口固碳能力和碳汇水平。
4.资源循环利用示范项目
在公路建设、养护领域开展资源循环利用技术的应用,重点推广路用废胎胶粉改性沥青、泡沫沥青冷再生、沥青路面就地热再生、废旧沥青混合料厂拌热再生、工业固废道路工程综合利用以及生活垃圾焚烧炉渣资源化路用等技术,强化工业废渣、废旧道路材料、建筑废弃物、生活垃圾等资源循环利用;支持通过科学管理最大限度实现节能、节地、节水、节材,推进施工工艺绿色低碳化。
5.新能源重卡运输试点项目
鼓励在固定运输线路或大型物流园区、港口等场地内转运中使用新能源重卡。重点支持大宗货物运输“铁路专用线+新能源重卡接驳”等绿色组织模式,建设充换电站等配套基础设施。
(二)区域性示范
1.优化运输结构
充分发挥铁路和水路运输的绿色低碳优势,促进大宗货物“公转铁、公转水”,大力发展多式联运。综合采取价格、财税、奖励、管控等多种方式,支持钢铁、电解铝、电力、焦化等大型工矿企业加快铁路专用线建设,推动实现大宗货物主要采用铁路或水路运输,加快推进粮食、煤炭、矿石等大宗货物“散改集”。
2.推广绿色低碳运输装备
大力推广纯电动、氢能等新能源车辆(不包含油电混合动力车)在城市公交、出租汽车、城市配送、邮政快递等领域的应用,加快以新能源为动力的标准化船舶发展,引导落后技术和高耗低效营运车船有序退出。
3.开展城乡绿色低碳配送
推动农村客货邮融合共享站场运力资源,共建运输服务网络。支持开通客运、货运、邮政快递合作线路,整合零担货运、冷链配送、邮政快递、农村客运等既有网络、运力资源,推广集约高效配送、统仓统配及“货运班车”等组织模式,推动客货邮等信息共享对接,降低城乡配送车辆“空载率”。全面推进城乡配送车辆绿色低碳化替代,大力推广应用纯电动配送车辆,打造城乡配送全程绿色清洁运输。
4.探索绿色出行碳普惠制
支持探索建立“碳普惠”制度,量化个人或家庭的绿色交通出行等低碳行为产生的减排量,建立绿色交通出行的碳积分、奖励金等“碳币”激励制度,引导公众自觉践行低碳行为。支持探索建立碳普惠制技术支撑平台,完善碳普惠制配套政策、体制机制等。
5.建立双碳数字化监测管理系统
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交通运输节能降碳领域深度融合,重点支持建设双碳数字化监测管理系统,实现对能源及碳排放进行实时监测、采集核算、考核评估、跟踪管理、统计分析等,关注节能降碳重点领域,合理调节各领域能源配置,减少用能消耗。
二、申报条件
(一)主题性试点示范
1.申报主体
(1)装配式结构工程应用示范项目由公路水路建设单位申报。
(2)分布式光伏应用试点项目由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客货场站建设或运营管理单位申报。
(3)(近)零碳港口试点项目由港口运营管理单位申报。
(4)资源循环利用示范项目由公路水路建设或运营管理单位申报。
(5)新能源重卡运输试点项目由物流园区或港口运营管理单位、公路水路货物运输企业申报。
2.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自筹有足够资金支持试点示范项目建设。依托工程项目应为待建或在建项目,包括新建和改扩建工程,申报时应已经完成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建设周期不超过3年。
(1)装配式结构工程应用示范项目。应用装配式结构桥梁、装配化无土桩板路基、预制涵洞、预制通道、装配式护岸、装配式建筑等至少2项。
(2)分布式光伏应用试点项目。铺设光伏发电板,年减碳量200吨以上;建设快速充电桩或充电站;建设分布式储能系统。
(3)(近)零碳港口试点项目。鼓励太阳能、地热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在港口生产中的应用;更新新能源装卸设备、水平运输设备或生产辅助设备等不少于现有数量的20%(或至少5台)。
(4)资源循环利用示范项目。应用固废资源化节能低碳技术至少1项。
(5)新能源重卡运输试点项目。购置或租赁使用新能源重卡至少5辆,并安装车载视频监控定位系统,年行驶里程3万公里以上;配套建成充换电设施设备、运行监测系统。
(二)区域性示范
1.申报主体
区域性示范项目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省辖市交通运输局联合申报,省直管县(市)由人民政府申报。
2.申报条件
建立绿色低碳交通工作常态化协调机制,出台明确的支持政策,能够自筹足够资金支持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并出具资金承诺函,在县(市、区)范围内开展优化运输结构、推广绿色低碳运输装备、开展城乡绿色低碳配送、探索绿色出行碳普惠制、建立双碳数字化监测管理系统等工作,并至少完成区域性试点示范建设内容中的1项,建设周期2-3年。
(1)优化运输结构。在运输结构调整(包括多式联运等)工作方面有一定的基础条件,政府出台具体政策文件明确建设期铁路和水路货运增量目标。
(2)推广绿色低碳运输装备。在新能源车辆推广应用方面有良好的基础;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全部淘汰完毕;建设期内,县域新增营运新能源货车10辆以上,或新增新能源船舶1艘以上;新增城市公交(除保留应急车辆外)、城乡客运、出租汽车、城市配送、邮政快递等公共领域车辆全部为新能源车辆。
(3)开展城乡绿色低碳配送。县、乡、村三级物流网络节点体系健全;在客货邮融合发展方面有一定的经验,在建设期完成客货邮合作线路的常态化运营并购置一定数量的新能源客车及货车。
(4)探索绿色出行碳普惠制。曾获评“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河南省公交优先示范城市”的县(市、区)优先申报。
(5)建立双碳数字化监测管理系统。在智慧化、信息化交通建设方面有良好的基础;有能耗及碳排放相关监测制度。
三、申报流程
(一)主题性试点示范项目由申报主体编制《河南省绿色低碳交通试点示范项目申报表》(详见附件1)《河南省绿色低碳交通主题性试点示范项目实施方案》(详见附件2),报送至归口管理部门。
厅交通中心、交发集团、交投集团分别负责组织下属公路水路建设单位申报,并对材料进行初审。厅高速中心负责组织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申报,并对材料进行初审。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当地公路水路建设单位、客货场站建设或运营单位、物流园区、公路水路货物运输企业申报,并对材料进行初审。
申请多个主题性试点示范项目的,每个主题单独填报主题性试点示范申报表,分别编制实施方案,同一申报主体最多申报2项主题性试点示范项目。
(二)区域性示范项目申报主体应总结发展基础,根据自身特点和优势,整合具有较好基础的,特色鲜明的,卓有成效的试点示范方向,明确建设预期目标,细化建设任务,编制《河南省绿色低碳交通试点示范项目申报表》(详见附件1)《河南省绿色低碳交通区域性示范项目实施方案》(详见附件3)。纳入区域性示范建设内容的不可再申请主题性试点示范。
请各单位于2021年10月29日前将申报材料(加盖公章、一式三份)、电子版及相关证明材料送(寄)厅科技处。
联系人:周 敏 张聪聪
电 话:0371-87166575
邮 箱:hnlsjt@163.com
附件:
1.河南省绿色低碳交通试点示范项目申报表
2.河南省绿色低碳交通主题性试点示范项目实施方案
3.河南省绿色低碳交通区域性示范项目实施方案
4.二氧化碳减排量计算方法及参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