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切实发挥交通在脱贫攻坚中的先行作用,提升扶贫资金使用绩效,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扶贫资金专项审计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交办财审函﹝2019﹞382号)要求和厅党组关于脱贫攻坚工作安排,决定开展交通运输扶贫资金专项审计调查。现将《河南省交通运输扶贫资金专项审计调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落实相关要求,确保审计调查工作取得实效。
2019年4月11日
河南省交通运输扶贫资金专项审计调查
工作方案
豫交文145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扶贫资金专项审计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交办财审函﹝2019﹞382号)要求和厅党组关于脱贫攻坚工作安排,决定自2019年4月15日起,对交通运输部下达的2018年四批次和2019年第一批、第二批交通运输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中,属于《“十三五”交通扶贫规划》范围的交通建设项目及中央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开展审计。为做好此项审计工作、保证审计质量,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审计方案:
一、审计调查目的
围绕交通运输脱贫攻坚目标任务,通过审计调查了解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督促完善交通扶贫资金监管机制,总结各地在交通运输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等方面取得的经验,反映存在的困难与问题并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督查问题整改落实,并向交通运输部提供我省交通运输扶贫使用真实情况和相关意见建议,提高交通运输扶贫资金使用绩效。
二、审计调查范围
本次审计调查范围是交通运输部下达的2018年四批次和2019年第一批、第二批交通运输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中,属于《“十三五”交通扶贫规划》范围的交通建设项目及中央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
(一)资金计划范围
交通运输部下达的2018年四批次和2019年第一批、第二批交通运输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对应我省下达的资金计划为:
1.2018年1月30日《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 关于下达2018年交通运输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第一批)的通知>的通知》
2.《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达河南省2018年第一批普通干线公路路网结构改造工程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豫交文﹝2018﹞53号)
3.《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达河南省2018年第一批县乡道危桥改造和安防工程车购税资金切块计划的通知》(豫交文﹝2018﹞97号)
4.《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河南省2018年第一批农村公路切块投资计划的通知》(豫发改投资﹝2018﹞294号)
5.《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关于下达河南省2018年普通干线公路第二批服务区项目投资计划》(豫公路计﹝2018﹞289号)
6.2018年8月29日《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 关于下达2018年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第二批)的通知>的通知》
7.《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达河南2018年村道危桥改造和安防工程车购税资金切块计划的通知》(豫交文﹝2018﹞351号)
8.《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河南省2018年第三批农村公路切块投资计划的通知》(豫发改投资﹝2018﹞738号)
9.2018年12月24日《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 关于下达2019年交通运输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第一批)的通知>的通知》
10.2018年12月6日《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提前下达河南省2019年第一批农村公路切块投资计划的通知》(豫发改投资﹝2018﹞1005号)
11.《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和安防工程车购税资金切块计划的通知》(豫交文﹝2018﹞453号)
12.《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农村公路撤并建制村和国有林场通硬化路车购税资金切块计划的通知》(豫交文﹝2018﹞464号)
13.《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达2019年第一批乡镇综合服务平台项目车购税投资计划的通知》(豫交文﹝2019﹞7号)
14.《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达2019年普通国道交通标志调整项目车购税投资计划的通知》(豫交文﹝2019﹞27号)
15.《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达河南省2019年第一批普通干线公路路网结构改造工程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豫交文﹝2019﹞106号)
16.《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关于下达河南省2019年普通干线公路服务设施第一批投资计划的通知》(豫公路计﹝2018﹞454号)
(二)覆盖市县范围
《“十三五”交通扶贫规划》规划范围包括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及上述范围之外的一批革命老区县、少数民族县和边境县,我省覆盖的市县包括:开封市(兰考县)、洛阳市(嵩县、汝阳县、洛宁县、栾川县、宜阳县)、平顶山市(鲁山县)、安阳市(滑县)、新乡市(封丘县)、濮阳市(范县、台前县)、三门峡市(卢氏县)、南阳市(南召县、内乡县、镇平县、淅川县、社旗县、桐柏县、唐河县)、商丘市(民权县、宁陵县、柘城县、睢县、虞城县)、信阳市(光山县、新县、固始县、淮滨县、商城县、潢川县、浉河区、平桥区、罗山县、息县)、周口市(商水县、沈丘县、郸城县、淮阳县、太康县)、驻马店市(新蔡县、上蔡县、确山县、平舆县、驿城区、遂平县、西平县、泌阳县、正阳县、汝南县)。
对上述投资计划资金范围内调查发现的重大事项,将追溯到以前年度或延伸审计调查相关单位。
三、审计调查内容
(一)交通运输扶贫工作开展情况。了解各地贯彻落实交通运输脱贫攻坚工作部署及落实情况,脱贫攻坚工作机制建立及实施情况,交通运输脱贫攻坚各项政策、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取得的成效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重点关注交通运输脱贫攻坚目标任务下达及完成情况。
(二)交通运输扶贫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了解交通运输扶贫项目管理及资金分配、拨付、核算的方式,交通运输扶贫项目资金使用情况。重点关注项目建设程序是否合规,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采购方式及程序是否规范;资金是否到位;资金使用是否规范,有无截留,挤占、挪用等问题。
(三)交通运输扶贫资金监管情况。了解交通运输扶贫资金监管机制建立及执行情况,全面梳理2018年以来交通运输扶贫项目资金监管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各类审计、巡视巡察、检查等发现问题,重点关注问题的整改情况。
四、审计调查安排
(一)自查阶段(2019年4月-6月15日)。各地市、直管县(市)交通运输局按照方案要求,对本地区审计调查自查情况负总责。各地市、直管县(市)公路局、道路运输局、航务局具体实施本地区交通运输扶贫车购税项目资金的全面自查,形成的自查报告经市级交通运输局认定盖章后报送至省厅公路管理局、道路运输局、航务局。
(二)重点检查阶段(6月20-7月底)。在自查报告的基础上,省厅会同省厅公路管理局、道路运输局、航务局组成专项审计调查组分别对检查范围内的公路项目、场站项目、水运项目开展重点抽查,省厅公路管理局、道路运输局、航务局分别形成全省公路、场站、水运项目专项审计调查报告。
(三)总结报告阶段(8月15日前)。省厅根据省厅公路管理局、道路运输局、航务局报送的专项审计调查报告及重点检查情况,形成全省专项审计调查报告。
(四)部审计调查组检查阶段(8月中下旬)。交通运输部根据省厅报送审计调查报告,将对各地情况开展深度审计调查。
五、审计调查方式
1.鉴于工程建设项目的特点,本次针对抽查单位采用就地审计;
2.被审计单位应为审计组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与审计工作相关的交通条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厅各相关单位、各地市、直管县(市)交通运输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审计调查工作,强化责任落实,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对照省厅专项审计调查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区(单位)的实际,细化专项审计调查工作实施方案,压实各相关单位、各级交通运输部门主体责任,上下联动,各负其责,切实组织做好本次审计调查工作。
(二)确保审计调查质量。各地市、直管县(市)交通运输部门要根据方案要求,组织好本地区专项审计调查工作,对报出的专项审计调查报告要逐项审核,经主要领导审定后盖章确认;省厅公路管理局、道路运输局、航务局要分别组织实施好公路、运输、水运分行业审计调查,保证调查报告内容全面、详实、数据真实可靠,对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案件线索要组织力量一查到底。
(三)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各地市、省直管县(市)公路局、运输局、航务局于2019年6月10日前,将交通运输局认定盖章后的专项审计调查报告、相关表格及数据分项报送至省厅公路管理局、道路运输局、航务局。
省厅公路局、运输局、航务局于7月30日前,将全省分行业专项审计调查报告、相关表格及数据报送省厅。
省厅规划处(扶贫办)负责总结提供交通运输扶贫工作开展情况,于7月30日前报送厅财务审计处。
上述材料中涉密事项请勿通过邮箱报送。
工作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省厅相关部门联系。省厅财务审计处联系人:张咏梅,0371-87166638;侯明岩,0371-87166468。
省厅公路管理局联系人:宋元华,87166265;杜红静,87166193。
省道路运输局联系人:赵玉峰,87165961;李玉洁,87165276。
省厅航务局联系人:侯隽,87165925。
附件:
5.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扶贫资金专项审计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交办财审函﹝2019﹞382号)
6.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十三五”交通扶贫规划的通知(交规划发﹝2016﹞139号)
2019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