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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省际市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下放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4-17 11:05   文章来源: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以下简称《决定》)要求,现将做好省际、市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下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下放省际、市际、毗邻县行政区域间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各有关单位要认真组织《决定》的执行,确保按时启动实施。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省际、市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下放至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部门;毗邻县行政区域间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下放至县级交通运输部门。省运管局不再受理省际、市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各市、县级交通运输部门依照法定权限,负责对新增省际、市际道路客运经营许可,省际、市际道路客运变更许可,省际、市际道路客运期限届满延续经营许可,以及省际、市际道路客运经营日常业务(包含客运车辆的新增、更新等)的实施办理。

二、做好省际、市际道路客运经营许可工作的衔接过渡工作

本通知下发前由省运管局已经受理的省际、市际道路客运经营申请但尚未下发行政许可决定书的,由省运管局将全部申请材料转交相应的市、县级交通运输部门办理。本通知下发前由省运管局下发了行政许可决定书尚未投入车辆运营的,待车辆投入后由承接下放许可的市、县级交通运输部门办理。

本通知下发前由省运管局已经受理的省、市际班车(旅游)客运标志牌尚未制作的,由相关企业向市、县级交通运输部门申请制作并使用套印许可机关印章的证牌。省际、市际包车客运标志牌、临时客运标志牌、《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和《河南省道路非定线旅游客运区域经营许可证明》暂时由省运管局统一印制发放各市、县级交通运输部门。待交通运输部修订相关规定规章后,再按照交通运输部新的证照编号规则,确定省际、市际客运相关证牌的印制、发放程序。

三、做好省际、市际道路客运经营许可下放后的承接工作

各地要切实加强省际、市际道路旅客经营许可下放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部门,认真做好许可下放的承接工作,做好许可事项下放后的事中、事后监管。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省政府行政执法许可案卷评查要求,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加强行政许可案卷管理,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要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关于一次办好改革的精神,优化政务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效能,推动政务服务更加便利高效。省运管局要做好与外省的通报衔接,加强对许可事项承接部门的业务指导。各市、县交通运输部门要对辖区内所有从事省际、市际客运经营企业和客运车辆进行台帐梳理,澄清底数,对此前省运管局向企业和客运车辆已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河南省道路非定线旅游客运区域经营许可证明》、客运标志牌进行换发。为保持道路客运服务的连续性,各相关单位务必把握好工作时间进度,确保省际、市际道路客运经营放的开、接的住、管的好,切实维护道路客运行业健康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