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河南省教育厅
关于开展2019年“水上交通安全知识
进校园”活动的通知
豫交文125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局(委)、教育局、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厅直属实验学校:
在省交通运输厅和教育厅的联合推动下,我省连续六年开展了“水上交通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大力普及了水上交通安全知识,持续提升了中小学生和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较好凝聚了社会重视水上交通安全的共识,“教会一个孩子、影响一个家庭、带动整个社会”的教育成效日益凸显。为进一步推动活动开展,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9年水上交通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的通知》要求,省交通运输厅和教育厅决定继续共同组织开展“兰舟行·2019”水上交通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兰舟行·2019”——水上平安交通,安全伴我成长。
二、活动时间
2019年3月至10月。
三、活动内容
(一)健全水上交通安全教育体系。将水上交通安全教育纳入学校安全教育重要内容,采取信息化等多种形式,提高活动普惠性,扩大活动受益面。加强教育指标体系研究和应用,完善课程、教材与教案建设,持续健全水上交通安全教育体系。拓展网络传播手段,创新宣教形式,以更大力度、更广范围普及水上交通安全常识。
(二)强化水上交通安全主题教育。围绕活动主题,把握地方特点和中小学生认知规律,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开展主题教育。坚持需求导向和效果导向,增强主题教育的趣味性、实用性和互动性。灵活运用典型案例,采用寓教于乐的方式,传授水上交通安全、水上求生救助、防溺水和海洋国土等知识和技能。
(三)开展水上交通安全教育社会实践。利用海事指挥中心、海事船艇、港口码头等窗口阵地,开展“海事开放日”“航海夏令营”“水上求生拓展训练”“文明交通公益宣传”等活动,组织师生和家长等观摩、参与现场实操演练和培训,普及乘船安全常识、救生设备设施使用方法,让学生“进海事、进现场、进社会”,提高受教对象的水上求生自救和应变处置能力。
(四)开展“水上安全伴我成长”主题文化活动。推动将水上交通安全文化纳入校园安全文化建设体系,有条件的学校开展水上交通安全知识展陈和阵地建设,加强安全文化熏陶,助推“平安校园”创建。开展兴趣活动、主题班会、小记者采访等活动,调动发挥学生积极性和创造性,促使学生主动参与安全文化建设和宣传,形成讲安全、守安全的群体意识。活动开展情况和学生作品可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宣传和推广。
(五)推动安全提示提醒常态化。各级交通海事部门和教育部门联合建立面向师生和家长的安全提示提醒常态化机制,利用校园广播、电子屏幕、手机短信、“两微一端”等载体和电视节目、公益广告等大众媒体传播方式,播放和推送安全提示提醒。在寒暑假和“五一”“十一”“航海日”“世界海员日”等重点时期和节点,加强安全提示提醒,积极营造社会公众共同关注水上交通安全的良好氛围。
(六)加强水上交通安全教育师资力量培训。持续加强水上交通安全教育师资库建设,广泛吸纳社会涉水专业人士共同参与,进一步充实师资队伍。积极利用社会各类资源对师资力量进行专业培训,培养锻炼海事专兼职人员,并由交通海事部门继续对在校教师开展免费培训。可视情将培训范围拓展至学生家长、渡口渡工、志愿服务者等社会人员。
(七)开展水上交通安全志愿者服务活动。各级交通海事部门和教育部门要注重运用和发挥社会综合力量,探索建立“兰舟行·水上交通安全知识进校园”志愿者队伍,开展形式多样的水上交通安全教育志愿服务活动,发挥具有相关专业资历、掌握实际操作技能人员的积极作用,抓好社会宣传,扩大活动影响。
(八)加强安全设施建设和安全警示标识配备。各级交通海事部门和教育部门要发挥合力,推动地方政府加强和规范学生涉水出行管理工作,加大学生涉水出行安全设施的建设、维护和改造等投入。各级交通海事部门和教育部门联合地方政府,继续开展学生上下学途中和经常游玩区域的周边危险水域识别、排查和安全警示,指导相关人员加强水上救生和防溺水演练。
(九)推动水上交通安全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各级交通海事部门和教育部门要结合区域实际,依托地区教育资源,推动少年海事学校建设,增强安全教育系统性;依托海事和社会资源,推动水上交通安全实践教育基地建设,有条件的单位可将实践教育基地向社会公众开放,扩大教育覆盖面。积极推动已建成的地方安全教育基地、中小学生综合实践教育基地开展水上交通安全教育。
(十)开展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活动。河南省地方海事局继续在全省海事系统免费发放《小学生水上交通安全教育读本》。结合“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活动,各级交通海事部门联合教育部门在当地开展水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专题活动,讲授知识、赠送教材,做好新闻宣传,形成活动声势。
四、活动要求
(一)继续高度重视,认真推进落实。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教育部门和交通海事部门要高度重视水上交通安全教育,将进校园活动纳入年度工作部署中,做到有计划、有落实、有督促、有考核,确保工作务实有效,助力广大学生安全成长。
(二)深度创新实施,提升活动成效。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教育部门和交通海事部门要坚持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务实创新,结合区域发展实际,有针对性地采取活动措施。要积极创新教育方式方法,创新活动开展方式,使学生享受安全教育,增强文明交通意识,习得知识、提高技能。要深化网络平台和新兴传播方式的应用,广泛传播多种形式的优质水上安全宣传教育资料。要积极利用电视、报刊以及微博、微信等媒体平台,开展系列主题宣传,凝聚社会安全共识。
(三)注重经验梳理,构建长效机制。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教育部门和交通海事部门要继续深入推进活动共商共建共享机制建设,持续完善教育部门主导,地方政府支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海事部门配合,学校、社区和家庭联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要及时总结活动开展情况,查找和解决问题,不断优化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式、调动社会资源,提炼有效举措和有益经验,主动推广好模式、分享好机制。
(四)严格进行把关,规范组织开展。各地在开展活动中要坚持正确方向,科学设计开展活动,在学生中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递正能量。要规范开展,特别是面向学生的活动要遵循教育规律和少年儿童成长规律,严格遵守学校管理规章制度和教育教学安排,向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活动的内容及计划,并做好安全应急预案。要严格把关,坚持活动的公益性,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夹带、印发商业广告,尤其不能借红领巾等少先队标志进行商业宣传,禁止商业广告、商业活动进入学校。
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局(委)、教育局于2019年11月10日前将活动总结分别报送河南省地方海事局、省教育厅。
河南省地方海事局联系人:袁腾飞,电话:0371-87165912,邮箱:773551239@qq.com
河南省教育厅联系人:刘志清,电话:0371-69691896,
邮箱:13353805556@163.com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河南省教育厅
2018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