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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河南省总工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司机之家”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8-22 08:55   文章来源: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开展“司机之家”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18〕71号)的要求,为做好我省“司机之家”建设试点工作,省交通运输厅、省总工会联合制定了《河南省“司机之家”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8年8月15日

河南省“司机之家”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开展“司机之家”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18〕71号)的工作部署,河南省为“司机之家”建设试点省份。为加快推进我省“司机之家”建设试点工作,进一步改善货车司机工作条件,促进我省道路货运行业健康稳定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需求导向、政府引导、市场为主、因地制宜,按照边探索、边建设、边完善原则,试点建设3至5个“司机之家”,为货车司机提供舒适便捷、经济实惠的休息场所,让货车司机在外工作能够“喝口热水、吃口热饭、洗个热水澡、睡个安稳觉”,切实改善货车司机的工作休息环境和条件。通过试点,探索司机之家的典型发展模式和经验,形成司机之家建设、运营与服务标准,不断改善货车司机的食宿条件,提升货车司机生活品质和职业尊严,切实增强货车司机的获得感,为道路货运行业健康稳定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二、“司机之家”试点范围和功能要求

(一)试点范围

在具备条件的高速公路服务区、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区(站)骨干物流通道货物集散地和物流园区试点建设“司机之家”。

(二)功能要求

“司机之家”建设应当具备住宿餐饮、停车安保、宣传教育、配套服务等功能,同时应符合消防、卫生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试点工作主要任务

(一)合理筛选建设试点,促进持续健康发展。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工会组织要结合本地区货车司机集散特点和服务设施基础条件,筛选符合要求的“司机之家”建设试点单位(以下简称试点单位),指导试点单位编制“司机之家”建设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并按期将试点单位实施方案上报省交通运输厅。

(二)完善服务功能设置,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各试点单位要加强经营性项目的专业化、品牌化经营管理,提供质优价廉的服务,公开餐饮、客房、淋浴、洗衣、便利店、加油、汽车维修等经营性项目的内容、标准和价格,适当制定“司机之家”优惠政策,如:可为住宿司机提供免费早餐、免费洗衣、优惠就餐等;要在显著位置设置监督公示栏,公开服务承诺、服务内容和监督电话。

(三)加强运营秩序维护,保障运行安全有序。各试点单位要结合场地条件及进出车型构成情况,优化停车区域设置,确保交通标志标线齐全清晰。要完善停车广场照明设施和公共场所的监控设施,保障监控设施设备完好、监控图像清晰完整。要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联动机制,加强停车场、食品、饮用水、油品、消防等区域安全防范。要配备保安人员,实行24小时值守,加强夜间巡逻。试点单位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公安等部门的支持,协调公安部门严厉打击盗抢车货和偷油等违法犯罪行为,优化货车通行治安环境。

(四)发挥宣传引导作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试点单位要充分利用“司机之家”的有效空间以及视频广播等多种载体,采用图文并茂、生动有趣的方式,大力宣传规范经营、依法装载、安全驾驶、文明出行等政策法规标准,宣扬传播行业正能量,引导货车司机守法经营;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工会组织要以“司机之家”为载体,组织开展关爱货车司机系列活动,营造关爱货车司机群体的良好氛围。

(五)强化试点跟踪研究,健全完善标准规范。各试点单位要根据市场运营实际和货车司机需求,加强对“司机之家”建设营运模式的探索创新,不断优化完善“司机之家”服务功能和运营模式。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工会组织要指导各试点单位开展试点工作,确保其按期完成试点任务。

四、实施步骤

“司机之家”建设试点工作,从2018年8月开始,至2019年5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推进。

(一)项目申报阶段。2018年8月至9月。各试点单位编制“司机之家”建设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具体要求见附件),经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工会组织同意后,报省交通运输厅。项目实施方案上报截止时间为8月底。申报项目经省交通运输厅、省总工会审核后报交通运输部。

(二)集中建设阶段。2018年10月至2018年11月。各试点单位按照项目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期、高质量地完成“司机之家”建设工作,其间可开展试运营,2018年11月底前将“司机之家”建设情况报省交通运输厅。交通运输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发布“司机之家”建设的标识标牌规范后,各试点单位应按照要求,加挂“司机之家”标识标牌。

(三)运营服务阶段。2018年12月至2019年4月。各试点单位按照试点工作要求,开展“司机之家”运营服务,为货车司机提供质优价廉服务,探索形成“司机之家”可持续健康发展模式。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9年5月至6月。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工会组织对试点工作进行总结,于5月底前将试点工作情况报省交通运输厅,省交通运输厅将联合省工会评估我省“司机之家”试点情况,并协助交通运输部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做好项目验收工作。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工会组织要认真开展试点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成立专门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细化任务表,迅速部署开展实施工作。各试点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提升建设服务质量。

(二)完善保障机制。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工会组织可对“司机之家”建设和运营给予政策支持和经费补贴,并引导社会力量加大投入,形成工作合力。要结合公路服务区文明创建活动等政策,对符合相关要求的试点项目,优先予以支持。

(三)强化宣传报道。各相关单位要积极开展宣传报道工作,充分利用报刊、互联网、微信等多种媒体和形式,广泛宣传“司机之家”服务功能,营造全社会关爱货车司机群体的良好氛围。要积极鼓励货车司机参与“司机之家”服务监督,共同促进“司机之家”服务能力与水平的持续改善和提升。

联系方式:

省交通运输厅 聂旭光,电话:0371-87166427;

省总工会 吴志超,电话:0371-65904395。

附件:“司机之家”建设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