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交通运输部环境保护中心编制的《濮阳至湖北阳新高速公路宁陵至沈丘段环境影响报告书》已基本完成,现将报告书主要内容及结论向周边公众公示如下:
一、项目建设情况:
项目路线总体走向为北-南向,起点位于商丘市宁陵县三丈寺村东与G310交叉处,设民权东互通,路线向南,在逻岗镇东与连霍高速交叉,设逻岗枢纽互通,再向南跨大沙河后,进入睢县继续向南,经帝丘乡东,在尤吉屯东与G343该线交叉处设置睢县东互通,再向南在周堂镇东南与商登高速交叉,设枢纽互通,路线再向南经胡堂乡东,在河堤乡东南与S214交叉处设河堤互通,之后跨惠济河,在白楼乡东南进入柘城境,向南经伯岗乡东,在申桥乡东与S320交叉设置柘城西互通,之后在李原乡东北与商周高速交叉,设置李原枢纽互通,在皇集乡西跨三洋铁路,之后跨涡河,进入鹿邑境路线向南,在高集乡东南与永登高速交叉设高集枢纽互通,在试量镇西跨鹿辛运河并与G311交叉,设置试量互通,在任集乡与S322交叉,并设置任集互通,路线进入郸城境,向西南经李楼乡东,在汲冢镇东跨G344,向南在与新华路交叉处设郸城西互通,继续向南经巴集乡西,在钱店镇西南与G220交叉处设钱店互通,路线进入沈丘县,向东南经卞路口乡东、玄武乡东,在新安集镇西北下穿郑合高铁,在新安集镇西与宁洛高速交叉设新安集枢纽互通,再向南连续与S102、沙颍河、漯阜铁路交叉,在周营镇西与G329交叉,设置周营互通,也到达项目终点。
项目主线路线总长154.53km,建设里程154.13km。宁陵县境11.85km,睢县境31.90km,柘城县境29.85km,鹿邑县境22.10km,郸城县境34.70km,沈丘县境23.73km。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7m。
本项目共设置了1条郸城西互通连接线,长5.48km,为二级公路,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15m。
1、主线主要工程建设规模
(1)主线长度154.13km;
(2)永久占地1177.67hm2;
(3)填方2514.99万立方米,挖方47.28万立方米;
(4)设大桥2550m/14座,中小桥1500m/26座,涵洞158道;
(5)设互通式立交14处,其中枢纽互通式立交5处;
(6)设分离式立交10685m/145座;
(7)设通道214道,天桥3座;
(8)服务区4处,收费站9处,养护工区3处,管理中心1处。
2、连接线主要工程建设规模
(1)连接线长度5.48km;
(2)永久占地17.13hm2;
(3)填方14.18万立方米;
(4)设桥梁141m/3座,涵洞12道。
二、环境质量现状:
1、声环境
监测结果表明,本项目路线沿线敏感点除张花园、魏桥小学、南潘庄夜间超标外,其余各敏感点在监测期间的昼间、夜间噪声监测值均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相应标准要求,表明本项目路线沿线的声环境质量良好。
2、环境空气
项目沿线各监测点监测值均能够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质量较好。
3、地表水环境
项目沿线河流监测断面监测值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相应标准要求。
4、生态环境
路中心线两侧500m范围内以耕地为主,自然植被分布较少。评价范围内的野生植物均为常见种,无国家和省级重点野生保护植物和古树名木,亦无入侵植物。评价范围内没有国家和省级重点野生保护动物,也没有需要特殊保护的野生动物分布区。
三、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1、生态环境影响
本项目永久占地为1194.79hm2,永久占地将造成地表植被的破坏,使其生物量有所减少,增加水土流失,对沿线的生态环境造成不利影响。永久性占地将丧失农业产出的功能,给农业带来一定的影响,因此应注意做好耕地补偿工作。本项目沿线区域野生动物多为当地常见的爬行类、小型啮齿类及部分当地鸟类等,工程施工基本上不会对其生境造成明显的影响和危害。对于各处临时用地,施工前应先进行表土剥离,集中存放,并做好临时防护。施工结束后,将剥离的表土回覆,对各处临时用地进行土地整治、复耕。
2、地表水环境影响
(1)施工期
施工期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主要来自于桥梁基础施工对水体的搅动、各类施工机械产生的含油污水及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排放。只要落实好环保措施,并加强施工管理,避免污水外排,妥善处置桥梁基坑开挖的泥沙,同时采取各项水保措施,就可以减少或避免施工期对水体造成的污染影响。
(2)运营期
建议沿线服务设施各设置1处日处理量为10m3的污水处理装置,生活污水须经过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中的一级标准,处理后达标的废水用于场区及附近路段的绿化浇灌,不外排。
3、环境空气影响
(1)施工期
道路施工过程中的污染物主要为TSP和沥青烟。施工作业必然对沿线环境空气造成一定程度的污染,但这种污染是短期的,工程结束后,这种污染将逐渐减轻并消失。
(2)运营期
本项目服务设施均不使用锅炉,以电能为能源,没有锅炉污染物排放问题。
4、声环境影响
(1)施工期
施工期的噪声影响具有强度高、时期短的特点。在施工阶段应严格控制施工时间,并加强施工机械的操作、管理等措施可以减轻噪声影响程度。施工结束后影响自然消失。
(2)运营期
本项目建成营运后,车辆交通噪声对沿线敏感点会产生影响,根据敏感点预测结果分析,近期、中期、远期均有部分敏感点超标。对于超标敏感点,建议采取声屏障、隔声窗等降噪措施。采取措施后,各敏感点均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相应标准要求。
四、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声环境
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代替高噪声设备,如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车辆等。在敏感点道路施工路段,晚10点到次日早6点之间停止强噪声作业。确系特殊情况必须夜间施工时,应特别注意不得超过国家标准的限值,尤其是夜间禁止打桩作业,尽量采取降噪措施,并且建设单位应提前与当地居委会、村委会或居民协调,取得群众谅解。在学校路段施工时,施工单位必须先与校方联系确定施工时间,特别是强噪声设备的施工应尽量安排在学校放学、放假的时段,保证学校正常教学不受影响。靠近学校、居民住宅等敏感建筑物路段,应设置移动式或临时声屏障等降噪措施。
(2)大气环境
选用先进的设备,建议采用4000型以上沥青混凝土拌合设备。预制场、沥青混凝土搅拌站和灰土拌和站的选址充分考虑对环境的影响,避开居民集中区等环境敏感点,并选在距离居民区300m外的下风向处。路面铺设采取全封闭沥青摊铺车进行作业,在沥青的熔化过程中,注意控制熔化温度,以免产生过多的有害气体。加强施工管理,要求沥青摊铺作业机械生产设备不得有明显的无组织排放存在。粉状筑路材料的堆放地点应选在环境敏感点的下风向300m外,减少堆存量并及时利用,堆放时应采取防风防雨措施,必要时设置围栏,并定时洒水防止扬尘,遇恶劣天气加盖毡布。
(3)地表水环境
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和施工营地,施工场地和施工材料堆场应设置遮雨和截流设施,防止雨水冲刷物料进入地表水体。施工营地设置化粪池,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肥田,施工结束后将化粪池覆土掩埋。施工场地内设置截水沟、隔油池、平流沉淀池、清水池和泥浆沉淀池,处理后的废水可回用于施工场地的洒水抑尘。材料堆场堆放石灰、沥青的堆场上部设置遮雨顶棚、四周设置围挡、底部采用防渗混凝土硬化处理或铺设防渗膜,防止雨水冲刷及下渗对水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
施工期间应加强固体废物管理,严禁垃圾乱堆。生活垃圾与建筑垃圾应分开堆置,并及时清运处理,清除施工垃圾的环境影响。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应立即拆除各种临时施工设施,并负责将工地的剩余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理干净。
(5)生态环境
施工机械和施工人员要按照施工总体平面布置图进行作业,不得乱占土地,施工机械、土石及其它建筑材料不得乱停乱放,防止破坏植被,加剧水土流失。施工时应先将0.3m表层熟土剥离,等施工结束后用于取土场等临时用地的绿化。凡因工程施工破坏植被而使地表裸露的土地,应在施工结束后立即整治利用,采取适当的工程措施或植物措施。应优化施工方案,抓紧施工进度,尽量缩短施工作业时间,减少对野生动物的干扰。
2、运营期
(1)声环境
建议规划部门制定规划时在噪声达标控制距离范围内不宜规划建设居民、学校、医院等噪声敏感建筑。
对于超标敏感点,建议采取声屏障、隔声窗等降噪措施。采取措施后,各敏感点均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相应标准要求。
(2)大气环境
对于装有易产生扬尘的运输车辆要求罩盖篷布,防止运输中飞扬洒落。)服务设施餐厅油烟建议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
(3)地表水环境
加强道路排水系统的日常维护工作,定期疏通清淤,确保排水畅通。建议沿线服务设施各设置1处日处理量为10m3的污水处理装置,生活污水须经过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中的一级标准,处理后达标的废水用于场区及附近路段的绿化浇灌,不外排。
(4)固体废物
沿线服务设施运营过程中产生的餐饮、生活垃圾等固体废弃物,要组织回收、分类,并且定期交由市政环卫清运,可运至卫生填埋场进行无害化处理。
(5)生态环境
公路营运管理部门必须强化绿化苗木的管理和养护,确保绿化长效发挥固土护坡、减少水土流失、净化空气、隔声降噪、美化景观等环保功能。
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政策,做好耕地补偿工作。对于占用的基本农田,应采取占一补一的方式进行补偿,保证整体数量和质量不会减少,满足当地粮食的稳产增收。
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拟建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要求,符合当地的总体发展规划和布局要求。项目的建设不仅可以完善区域高速骨架体系,而且能有效地服务于中原经济区的建设,促进区域旅游综合开发的快速进展,从而推动区域经济的快速持续发展。项目建设施工及营运期对生态环境、社会环境、水环境、声环境以及环境空气都会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但只要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真正落实环保措施与主体工程建设的“三同时”制度,其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减轻或消除,并能为环境所接受。在采取措施后,能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不会降低当地环境质量。
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六、公众意见征询的范围和方式:
本次公众意见征询的范围为项目所在地附近与本项目位置较近的居民及其相关的企事业单位。公众参与调查的事项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本及其结论的意见,及对项目本身的其它意见。
(1)公众对拟建项目所在区域目前的环境质量的反映。
(2)公众对拟建项目了解程度及反映。
(3)公众认为该项目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程度是什么?
(4)从环保角度出发,公众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请简要说明原因。
(5)公众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七、公众意见调查形式: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调查范围内的公众可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以及来访等各种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提出意见,参与上述意见的调查。
八、联系方式:
1、前期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
前期工作单位:河南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宁
联系电话:0371-86590996
邮箱:appal1979620@371.net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陇海中路70号
2、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交通运输部环境保护中心
联系人:韩冰
联系电话:010-65299760-618,010-65299760-665(传真)
电子邮箱:gzcy604@163.com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0号院公建楼60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