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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发布日期:2015-06-03 11:31   文章来源: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路政文明执法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交公路发[2012]171号)的规定,经省人民政府授权,现将行政执法公示内容予以公布。

    一、执法主体和依据
    省级
    机构名称:河南省交通运输厅行政执法局(执法总队)。
    执法类别:负责全省道路交通运输执法有关政策、标准的拟订;指导、监督全省道路交通运输执法工作;组织协调全省重大执法任务及跨市域执法工作。
    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30号)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7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道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源头治理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1﹞355号)
    《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违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11﹞577号)
    《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4号)。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河南省公安厅、河南省监察厅、河南省省政府纠风办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2013年1月6日)
    省辖市
   (一)郑州市
    机构名称:郑州市交通委员会执法处(执法支队)。
    执法类别:指导、监督全市道路交通运输执法工作;负责辖区内高速公路和城区内道路交通运输(含地铁、公交、出租汽车)执法以及货运源头治超工作;组织协调辖区内重大执法任务及跨县(市)域执法工作。
   (二)开封市
    机构名称:开封市交通运输局执法处(执法支队)。
    执法类别:指导、监督全市道路交通运输执法工作;负责辖区内高速公路和城区内道路交通运输执法以及城区内货运源头治超工作;组织协调辖区内重大执法任务及跨县(市)域执法工作。
   (三)洛阳市
    机构名称:洛阳市交通运输执法局(执法支队)。
    执法类别:指导、监督全市道路交通运输执法工作;负责辖区内高速公路和城区内道路交通运输执法以及城区内货运源头治超工作;组织协调辖区内重大执法任务及跨县(市)域执法工作。
   (四)平顶山市
    机构名称:平顶山市交通运输执法局(执法支队)。
    执法类别:指导、监督全市道路交通运输执法工作;负责市域内(含汝州市)的高速公路和城区内道路交通运输执法以及城区内货运源头治超工作;组织协调辖区内重大执法任务及跨县(市)域执法工作。
   (五)安阳市
    机构名称:安阳市交通运输执法局(执法支队)。
    执法类别:指导、监督全市道路交通运输执法工作;负责市域内(含滑县区域)的高速公路和城区内道路交通运输执法(含出租车管理)以及城区内货运源头治超工作;组织协调辖区内重大执法任务及跨县(市)域执法工作。
   (六)鹤壁市
    机构名称:鹤壁市交通运输执法局(执法支队)。
    执法类别:指导、监督全市道路交通运输执法工作;负责市域内的高速公路和城区内道路交通运输执法以及城区内货运源头治超工作;组织协调辖区内重大执法任务及跨县(市)域执法工作。
   (七)、新乡市
    机构名称:新乡市交通运输局执法处(执法支队)。
    执法类别:指导、监督全市道路交通运输执法工作;负责市域内的高速公路和城区内道路交通运输执法以及城区内货运源头治超工作;组织协调辖区内重大执法任务及跨县(市)域执法工作。
   (八)焦作市
    机构名称:焦作市交通运输局执法处(执法支队)。
    执法类别:指导、监督全市道路交通运输执法工作;负责市域内的高速公路和城区内道路交通运输执法以及城区内货运源头治超工作;组织协调辖区内重大执法任务及跨县(市)域执法工作。
   (九)濮阳市
    机构名称:濮阳市交通运输执法局(执法支队)。
    执法类别:指导、监督全市道路交通运输执法工作;负责市域内的高速公路和城区内道路交通运输执法以及城区内货运源头治超工作;组织协调辖区内重大执法任务及跨县(市)域执法工作。
   (十)许昌市
    机构名称:许昌市交通运输执法局(执法支队)。
    执法类别:指导、监督全市道路交通运输执法工作;负责市域内的高速公路和城区内道路交通运输执法以及城区内货运源头治超工作;组织协调辖区内重大执法任务及跨县(市)域执法工作。
   (十一)漯河市
    机构名称:漯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处(执法支队)。
    执法类别:指导、监督全市道路交通运输执法工作;负责市域内的高速公路和城区内道路交通运输执法以及城区内货运源头治超工作;组织协调辖区内重大执法任务及跨县域执法工作。
   (十二)三门峡市
    机构名称: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执法处(执法支队)。
    执法类别:指导、监督全市道路交通运输执法工作;负责市域内的高速公路和城区内道路交通运输执法以及城区内货运源头治超工作;组织协调辖区内重大执法任务及跨县(市)域执法工作。
   (十三)商丘市
    机构名称:商丘市交通运输局执法处(执法支队)。
    执法类别:指导、监督全市道路交通运输执法工作;负责市域内(含永城市)的高速公路和城区内道路交通运输执法以及城区内货运源头治超工作;组织协调辖区内重大执法任务及跨县域执法工作。
   (十四)周口市
    机构名称:周口市交通运输局执法处(执法支队)。
    执法类别:指导、监督全市道路交通运输执法工作;负责市域内的高速公路和城区内道路交通运输执法以及城区内货运源头治超工作;组织协调辖区内重大执法任务及跨县市)域执法工作。
   (十五)驻马店市
    机构名称:驻马店市交通运输执法局(执法支队)。
    执法类别:指导、监督全市道路交通运输执法工作;负责市域内的高速公路和城区内(驿城区以外)道路交通运输执法以及货运源头治超工作;组织协调辖区内重大执法任务及跨县域执法工作。
   (十六)南阳市
    机构名称:南阳市交通运输执法局(执法支队)。
    执法类别:指导、监督全市道路交通运输执法工作;负责市域内(含邓州市境内)高速公路和高新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区域内道路交通运输执法以及货运源头治超工作;组织协调辖区内重大执法任务及跨县市)域执法工作。
   (十七)信阳市
    机构名称:信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处(执法支队)。
    执法类别:指导、监督全市道路交通运输执法工作;负责市域内的高速公路交通运输执法工作;组织协调辖区内重大执法任务及跨县(区)域执法工作。
   (十八)济源市
    机构名称:济源市交通运输局执法处(执法支队)。
    执法类别:指导、监督全市道路交通运输执法工作;负责市域内的高速公路交通运输执法工作;对各种侵犯公路路产路权的违法行为实施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承担超限治理工作。
    省直管县
   (一)巩义市
    机构名称:巩义市交通运输局执法所(执法大队)。
    执法类别:具体负责全市路政、运政的监督检查和执法工作,负责全市货运源头治超工作。 
   (二)兰考县
    机构名称:兰考县交通运输局执法所(执法大队)。
    执法类别:具体负责辖区内道路交通运输监督检查和执法工作,负责辖区内货运源头治超工作。
   (三)鹿邑县
    机构名称:鹿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所(执法大队)。
    执法类别:具体负责辖区内道路交通运输监督检查和执法工作,负责辖区内货运源头治超工作。
   (四)长垣县
    机构名称:长垣县交通运输局执法所(执法大队)。
    执法类别:具体负责辖区内道路交通运输监督检查和执法工作,负责辖区内货运源头治超工作。 
   (五)滑县
    机构名称: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所(执法大队)。
    执法类别;具体负责辖区内道路交通运输监督检查和执法工作,负责辖区内货运源头治超工作。
   (六)新蔡县
    机构名称:新蔡县交通运输局执法所(执法大队)。
    执法类别:具体负责辖区内道路交通运输监督检查和执法工作,负责辖区内货运源头治超工作。
   (七)固始县
    机构名称:固始县交通运输执法局(执法大队)。
    执法类别;具体负责辖区内道路交通运输监督检查和执法工作,负责辖区内货运源头治超工作。
   (八)汝州市
    机构名称:汝州市交通运输执法局(执法大队)。
    执法类别:具体负责辖区内道路交通运输监督检查和执法工作,负责辖区内货运源头治超工作。
   (九)邓州市
    机构名称:邓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所(执法大队)。
    执法类别:具体负责辖区内道路交通运输监督检查和执法工作,负责辖区内货运源头治超工作。
   (十)永城市
    机构名称:永城市交通行政执法局(执法大队)。
    执法类别:主要负责全市运政、路政、航务等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辖区内货运源头治超工作。

    二、执法程序
    1、简易程序:我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2).出示执法证件,表明执法身份。(3).开展调查取证,制作《询问笔录》、《勘验检查笔录》等法律文书。(4).作出处罚(或处理)决定,填制《交通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5).执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当场收缴罚款:A.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B.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C.执法机构受财政委托收缴罚款的。(6).备案保存归档。
    2、一般程序:实施交通行政处罚,除适用简易程序的外,应当适用一般程序。(1).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2).出示执法证件,表明执法身份。(3).调查取证,按省交通厅规定格式制作《询问笔录》、《勘验检查笔录》等法律文书。(4).按交通部或交通厅规定格式制作《交通违法行为调查报告》送集体讨论,由路政管理机构负责人签批。(5).制作《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送达当事人。(6).参与听证程序(适用责令停产停业或数额较大的罚款)。(7).作出处罚决定,制作《交通行政处罚(或处理)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填制《送达回证》。(8).执行。(9).结案,制作《交通行政处罚结案报告》。(10).立卷、归档。

    三、当事人权利
    告知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请回避权、申辩权和听证权,不服行政处罚决定时享有的提起行政复议和
行政诉讼的权利,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四、郑州市 2015年第二季度行政处罚备案目录表
    备案时间:2015年6月28日
    序号 行政处罚事项名称 立案时间 做出决定时间及文号 处罚种类 罚没数额 备注
    1 郑州三佳货物快运有限公司豫AX3093号车涉嫌司机不符合规定条件、擅自驾驶道路运输车辆案 2015.5.22 2015.5.22 0000324 行政处罚 200
    2 樟树市昌隆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赣CC326 赣K7062挂车涉嫌几何超限案 2015.4.16 2015.4.16 0001079 行政处罚 1000
    3 南乐县永平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豫J60635号车涉嫌几何超限案 2015.5.4 2015.5.4 0001080 行政处罚 1000
    4 山西汽运集团晋城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晋EYC晋E7984挂车涉嫌几何超限案 2015.6.5 2015.6.5 0001081 行政处罚 500
    5 沙河市第一货运联合车队晋EA7102晋E6M90挂车涉嫌几何超限案 2015.6.6 2015.6.5 0001082 行政处罚 1000
    6 洛阳市汇宾旅游汽车有限公司豫CB9003涉嫌无道路运输证案 2015.3.24 2015.4.6 0001137 行政处罚 3000
    7 平顶山平运六公司豫D81866涉嫌不按规定的线路行驶案 2015.4.13 2015.4.15 0001140 行政处罚 1000
    8 豫AL7836车驾驶员涉嫌无从业资格证案 2015.6.2 2015.6.3 0000318 行政处罚 200
    9 豫A2FD21车驾驶员涉嫌无从业资格证案 2015.6.3 2015.6.3 0000321 行政处罚 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