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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下放我省公路水路项目部分审批权限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0-24 17:21   文章来源: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豫交文〔2014〕702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局(委),厅直属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公司:

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关于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提高办事效率,经研究决定下放高速公路房建工程施工图、绿化工程施工图,干线公路大修、大桥危桥改造项目实施方案及库区安全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审批权限。具体通知如下:

一、高速公路房建工程及绿化工程施工图

高速公路项目管理单位依据省厅批复的高速公路项目房建工程方案设计,审批房建工程施工图设计;依据省发改委批复的高速公路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绿化工程施工图设计。其中,省收费还贷高速公路管理中心和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的项目由其自行审批;其他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

二、干线公路大修及大桥危桥改造项目实施方案

干线公路大修及大桥危桥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由各省辖市、直管县(市)公路局直接报送厅公路局,厅公路局负责审批,审批后报厅备案。各省辖市、直管县(市)交通运输局依据实施方案的批复,向省厅报送资金申请,厅公路局依据资金申请编制年度建议计划,省厅审定后下达。

三、库区安全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库区安全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由各省辖市、直管县(市)航务局直接报送,厅航务局负责审批,审批后报厅备案。各省辖市、直管县(市)交通运输局依据实施方案的批复,向省厅报送资金申请,厅航务局依据资金申请编制年度建议计划,经省厅审定后报省发改委下达。

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做好下放审批事项的承接落实工作,对承接的审批事项,要严格审批依据,统一审批标准,规范审批程序,确保审批质量。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目前尚未完成批复的,按照上述规定执行。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2014年10月16日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14年10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