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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对陕西明泰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处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2-13 15:05   文章来源: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豫交文〔2014〕44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局(委),厅直属有关单位,各高速公路建设公司:

根据河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报送的《关于嵩栾段土建八标陕西明泰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农民工上访及发生恶性事件的报告》,2014年1月8日以来,洛栾高速嵩县至栾川段土建八标(施工单位为陕西明泰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陕西明泰)所属劳务队农民工多次集体到省厅堵门讨薪。土建八标在接到嵩阳公司驻郑接访人员通知后,不积极到场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造成上访农民工围堵大门长达3天。1月11日,项目公司向土建八标法人单位陕西明泰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发函(豫嵩阳高函〔2014〕10号),要求该公司限期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但该公司仍不能有效解决。

1月15日,项目公司会同洛阳市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栾川县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栾川县劳动监察大队、土建八标代表共同在嵩阳公司办公地点协调解决该标段拖欠问题。正当商讨有关支付事宜时,等候在会场外走廊上的部分上访人员情绪失控,与其劳务队负责人之一李军伟发生厮打,双方被及时劝解拉开。此后李军伟下楼购买了白酒,饮酒后冲上嵩阳公司办公地点顶楼天台,声称要跳楼自尽。嵩阳公司、洛阳市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栾川县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栾川县劳动监察大队等工作人员立即上前进行劝解,并第一时间向110、119、120报警。经过公安、消防人员全力配合,将其成功控制,避免了恶性事件发生,随后公安机关将其带走进行处理。

鉴于以上情况,洛栾高速嵩县至栾川段土建八标在处理其所属劳务队农民工集体上访事件过程中不重视、不配合,且在项目公司向该标段上级法人单位发函后仍不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导致突发恶性事件,社会影响恶劣。根据河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处理建议,经省厅研究决定:按照《河南省交通建设不良行为和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豫交〔2010〕99号)第二章第六条第十一项“拖欠克扣职工(民工)工资,未及时解决引起重复投诉、上访的,经有关部门或单位查实,直接列入黑名单记录”的规定,决定对陕西明泰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全省通报批评,将该公司信用评价由A级直接降为D级(黑名单),自文件发布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参与河南省交通建设。

希望各从业单位引以为鉴,增强诚信履约意识,认真排查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交通建设领域社会稳定。

2014年1月23日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14年1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