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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道路客运儿童乘车优惠政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0-11 17:07   文章来源: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豫交文〔2013〕487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局(委),厅直属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

近来,省厅收到多起投诉件,反映道路客运儿童乘车优惠政策未落实的问题,厅领导极为重视。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儿童乘车优惠政策,切实保护乘客的合法权益,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思想上高度重视

交通运输行业是一个服务性、社会性很强的“窗口”行业,深受广大人民群众的关注。能否将道路客运儿童乘车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到位,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采取得力措施确保优惠政策的落实。

二、认真组织开展培训工作

各单位要组织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客运企业、客运站有关负责人特别是司乘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汽车运价规则》和《道路运输价格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中有关儿童乘车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掌握政策界限,指导工作实践。

三、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各单位要通过网站、报纸等媒介加大有关道路客运儿童乘车优惠政策规定的宣传力度。客运站要利用电子显示屏、政策宣传栏等公开相关规定,为乘客了解相关政策提供便利。

四、保障政策贯彻落实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障道路客运儿童乘车优惠政策贯彻落实。研究推行将免票儿童纳入汽车售票系统,科学、有序地对免票儿童乘车进行管理。

五、加强道路客运市场监管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切实加强对道路客运市场的监管,认真处理乘客有关投诉,对经核实未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落实道路客运儿童乘车优惠政策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不断提高乘客满意度。

六、做好有关工作汇报

各市、县(市)在贯彻落实道路客运儿童优惠政策工作中如果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省厅汇报,并请各市、县(市)交通运输局(委)将贯彻落实情况于2013年8月25日前报送到厅运输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相秀云 电话:0371-87166720

传真:0371-87166765 153xxxx8757

2013年7月19日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13年7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