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主动公开 > 规划计划 > 发展规划

关于印发《河南省“十二五”农村公路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9-12 16:45   文章来源: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豫交文〔2012〕666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扩权县(市)交通运输局(委):

为加强“十二五”期我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工作,进一步提升管理水平和发展质量,更好地服务于中原经济区建设和我省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十二五”农村公路建设的指导意见》(交公路发〔2011〕723号)要求,现对“十二五”期我省农村公路建设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重要意义和指导思想

农村公路是广大农村地区发展经济的先导性、基础性、公益性设施,是我省公路网的主要组成部分。经过“十一五”时期的快速发展,我省农村公路总量不断攀升,结构持续优化,管理不断加强,服务能力显著提升,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支撑作用。但同时,也存在附属设施不完善、建设质量和管理水平有待提升等问题。提升“十二五”时期农村公路建设管理水平,既是农村公路转变发展方式、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加速贫困地区脱贫致富的客观要求,也是全省交通运输系统支持中原经济区建设和我省“三化”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

“十二五”期农村公路建设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落实《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为中心,以开展河南省农村公路“十、百、千”示范工程创建为引领,按照“扩大成果、完善设施、提升能力、突出重点、统筹城乡”的基本要求,深化前期工作,规范建设程序,加强项目管理,提高建设质量,实现农村公路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发展目标和建设重点

(一)发展目标

--农村公路在22万公里的基础上持续发展,农村骨干路网达到等级公路标准。县(市)城与周边县(市)城之间基本实现二级及以上公路连接;乡(镇)与相邻乡(镇)之间基本实现三级及以上公路连接;新型农村社区基本实现四级及以上公路连接。同时基本解决骨干路网上的大中危桥,逐步解决有路无桥、宽路窄桥问题。

--农村公路项目合格率100%,县乡道建设项目优良率稳定在85%以上;工程实体总体合格率稳定在95%以上。

(二)建设重点

--着力提升和完善农村公路骨干路网,重点推进农村公路骨干路网上的县乡公路及其大中危桥、有路无桥和宽路窄桥改造;适时启动村道中桥及以上危桥,以及县乡道小桥危桥的改造。

--以实现“县县畅、乡乡联、社社通、农村骨干路网等级化”为目标,支持农村公路“十、百、千”示范工程创建以及新型农村社区连通道路建设。

--支持秦巴山区、大别山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建设一批切实对扶贫开发、资源开采和旅游开发有重要作用的县乡公路改造项目。

--推进农村公路安全保障等附属设施建设,提升安全防护水平。

三、政策措施

(一)科学编制规划。编制农村公路区域规划时应综合考虑国土资源的有效开发和当地山、水、林、田的综合治理,依据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程度、资金供给、交通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规划目标,防止因盲目追求规划数量而导致建设资金的不足,影响规划的有效实施;同时应与村镇规划、易地扶贫搬迁(生态移民)、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交通扶贫开发规划相结合,与小城镇建设相结合,注重与其他路网和运输方式的衔接互补。

(二)加强计划管理。充分发挥计划调控作用,促进农村公路建设均衡、协调发展。在项目计划安排上,既要兼顾公平,重视农民群众诉求,加快实施对出行需求迫切、交通条件急需改善地区的项目;又要注重效益,优先安排对区域经济促进作用大、交通量增长快的项目和断头路项目。要提高年度计划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项目库,符合规划要求且能够保证完成前期工作的项目纳入计划,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做好项目排序和储备。

(三)强化资金保障。落实县级人民政府在农村公路建设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完善以政府公共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社会各界参与的资金筹措机制。农村公路建设项目除国省补助资金外,其余所需资金由县级人民政府筹措。加强交通扶贫建设资金监管,严格执行专款专用,确保资金使用效益。鼓励县级人民政府以沿线土地开发收益为条件,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公路建设;省、省辖市在安排农村公路建设计划时,要考虑建成后的管养问题,对于管养资金不落实、责任不到位的县(市、区)应减少项目安排;农村公路建设中要尊重农民意愿,规范使用“一事一议”政策,不强制农民参与建设;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不得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

(四)合理确定标准。农村公路建设标准按照“因地制宜、实事求是、量力而行、适度超前”的原则,结合农村地区生产生活、农业产业开发、客货运输、城乡一体化建设等因素合理确定,对交通量增长快的地区应适当考虑提高建设标准,预留发展空间。县道和重要的乡道应不低于三级公路标准,村道的建设标准应当根据当地实际需要和经济条件,除受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限制的路段外,一般按照不低于四级公路(路面宽度宜不低于4.5米)技术标准建设。

(五)深化设计管理。严格按照规范和标准进行农村公路的设计与施工。平面交叉道口、排水防护、交通安全等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农村公路改扩建工程应充分利用原有线位资源和道路设施,减少征地拆迁和土地占用。穿越村镇、学校等人员、交通相对密集的路段,可适当增加路基、路面宽度,完善交通安全设施,提高安全性。桥涵等构造物宜采用施工简便、经济适用、适合养护的型式,提倡采用标准跨径。

(六)规范招投标工作。符合法定招标条件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按照有关要求进行招标。为便于施工组织和减少招标工作量,对工程规模不大、技术相对简单的同区域或临近项目,可采用多项目捆绑式招标。对于由乡(镇)组织的农村公路招标工作,县级交通农村公路部门要加强监督指导。鼓励在项目管理中开展“优质优价”、“优监优酬”活动,发挥激励引导作用。

(七)严格建设管理。农村公路除规模较小的村道外,应按国家规定履行基本建设程序,落实施工许可制度。要增强质量意识,完善质保体系,加强项目管理,落实参建单位责任。建设单位应具备与项目管理相适应的机构和人员,健全管理制度,加强组织协调,强化过程管控,促进参建各方认真履约。施工和监理单位应配备必要的人员、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仪器,优化施工组织和施工工艺,强化过程控制。推广路基、基层、面层三阶段验收以及第三方检测等质量管理措施,确保施工质量;落实质量责任登记制度,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推行信用管理,建立市场清退机制和“黑名单”制度;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实行公示制度,工地现场应设置公告牌,公布项目名称、责任单位、工程规模、建设工期等项目信息及举报方式,接受社会监督。

(八)鼓励专业化施工。稳步提高农村公路机械化、专业化施工水平,加强技术、人员保障,推动农村公路建设向精细化方向转变。除通村水泥(油)路建设外,其他农村公路项目应主要由专业化队伍承担,采用机械化方式施工。鼓励农村公路路面和桥梁采用标准化方法施工,保证工程质量。认真实施工程质量责任登记制度,落实岗位质量责任,做到各工作环节、各分部工程有管理措施、技术要求和人员责任,使各工序衔接不断档、不缺位。

(九)强化质量监督。坚持和完善农村公路“政府监督,专群结合”的质量监督模式,县乡道及中型以上桥梁建设实行政府监督,村道建设继续坚持“专群结合”模式,在政府监督的基础上发挥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形成重点突出、控制有效、全面覆盖的质量监督机制。省厅质监站要对各市、县的农村公路质量监督工作进行抽查,确保政府监督落实到位。每个县(市、区)要建立或指定落实一个具有相应资格的工程试验室,开展工程质量抽检和检验评定工作。县级工程试验室的试验设备、办公条件和人员配备应达到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丙级资质或以上标准,使质量监督工作专业化、规范化。加强建设过程中的质量监管,强化巡查和重点抽检,严格原材料质量控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十)重视安全生产。市、县交通农村公路管理部门应建立完善农村公路建设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安全生产的检查指导。各参建单位要切实增强防范意识,完善安全管理网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把安全生产工作抓实、抓好。

(十一)强化检查督导。省、省辖市、县三级交通农村公路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的监管,定期组织开展农村公路质量检查和督导,重点检查和督导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和安全,并将检查结果予以通报或在媒体公示。省、省辖市、县(市、区)对辖区内农村公路检查督导覆盖面分别达到20%、80%、100%。

(十二)加强项目验收。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交付使用前应履行验收程序,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交付使用并责令其整改。其中,平面交叉道口、排水防护、交通安全等设施要作为工程的重要部分参与质量鉴定和交竣工验收。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中的县道、三级以上乡道、大桥、特大桥及隧道工程由省辖市(直管县、扩权县)交通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其他项目由县级交通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实行质量缺陷责任期和质量保证金制度。

四、强化领导、落实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积极争取市、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支持,构建由政府领导、交通运输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农村公路建设机制,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的组织领导。县级人民政府要将农村公路尤其是扶贫项目建设纳入政府目标考核,要逐级分解目标、细化责任,建立以单位和个人为责任主体的考核体系,加强考核与奖惩。

(二)加强指导协调。省辖市、县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明确农村公路的发展重点,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加强对本地区农村公路建设情况的跟踪分析和调查研究,重视发展差异性,做好分类指导和技术服务。通过组织培训、现场技术指导等方式,帮助基层解决农村公路建设中的技术难题。

(三)加强宣传引导。农村公路建设离不开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省辖市、县级交通农村公路管理部门要重视农村公路宣传报道工作,重点报道本地区农村公路工作动态,宣传先进经验,加强政策引导。各地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横幅、村务公告等,分阶段、有重点地宣传农村公路,让基层政府、社会各界和农民群众了解农村公路发展的重要性和有关政策措施,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村公路建设的良好氛围。

二O一二年八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交通 公路 建设 意见 通知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12年8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