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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南省交通运输系统关于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4-05 17:17   文章来源: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豫交法〔2011〕22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扩权县(市)交通运输局(委),厅直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提高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法律素养,广泛深入学习宣传交通运输法律法规,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水平,提升交通运输行业形象,为交通运输科学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豫发[2011]8号)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全国交通运输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交政法[2011]305号)精神,结合我省交通运输工作实际,省厅制定了《河南省交通运输系统关于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第六个五年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一年十一月八日

抄送:交通运输部政策法规司。

河南省交通运输系统关于法制宣传教育和

依法治理工作的第六个五年规划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豫发[2011]8号)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全国交通运输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交政法[2011]305号)精神,结合“十二五”期间我省交通运输改革与发展的目标和主要任务,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中原经济区建设及“十二五”时期我省交通运输改革与发展的中心工作,按照省、部法制宣传教育六五规划要求,深入开展全省交通运输法制宣传教育,坚持法制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公民意识教育相结合,与推进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相结合,与提高交通运输管理水平、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相结合,大力推进全省交通运输行业依法治理,为中原经济区建设、加快中原崛起和河南交通运输事业科学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

通过在全省交通运输行业深入扎实的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交实践,深入宣传宪法,广泛普及基本法律和交通运输法律知识,达到“六增强六提高”,即:进一步增强全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领导干部学法遵法守法用法意识,不断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决策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增强交通运输系统公务员的法治理念,不断提高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水平和能力;进一步增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素养,不断提高执法水平;进一步增强交通运输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诚信守法的意识,不断提高依法管理、依法经营的能力;进一步增强普及交通运输法律知识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提高交通运输行业的公共服务能力。

(三)工作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自觉把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放在中原经济区建设和实施我省“十二五”交通运输发展总体规划中去谋划,认真安排和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的各项任务,服务中原经济区建设,服务和谐交通建设,服务交通运输事业的科学发展。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着眼于交通运输系统干部职工和社会群众的实际法律需求,着力解决基层和群众关心的与交通运输有关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在服务群众中教育群众、提高群众。宣传教育内容要与群众生产活动密切相关,宣传教育形式要为群众喜闻乐见。

--坚持循序渐进,注重实效。要坚持“三具两基一抓手”的工作方法,并结合我省交通运输行业的实际情况,确定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突出运作,研究切实可行的方法,制定并细化年度普法工作计划,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影响力、针对性和实效性,扎实推进依法治交工作进程。

--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要加强对交通运输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研究,积极探索新时期交通运输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新特点、新思路,把握交通运输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在规律,拓宽工作领域,转变工作观念,创新工作方式,突出交通运输法制宣传教育的行业特点和社会价值。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是交通运输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性、根本性的重点工作。要通过进一步学习宣传宪法,大力宣传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努力增强我省交通运输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特别是交通运输行业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宪法意识、公民意识、爱国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和民主法治意识,并按照宪法的要求,规范自己的行为,形成崇尚宪法、维护宪法的良好氛围。

(二)深入学习宣传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广泛学习宣传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刑法等主要法律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原则,提高全系统干部职工的基本法律素养和技能。要重点加强《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学习,使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牢固树立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理念,充分发挥法律在交通运输发展中的规范、引导、保障和促进作用。

(三)深入学习宣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及规范交通运输市场秩序相关的法律法规。要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学习宣传,加强《公路法》、《港口法》、《河南省公路管理条例》、《河南省高速公路条例》、《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等规范交通建设市场法律法规及规章的学习宣传,促进交通运输建设市场的有序发展;加强《道路运输条例》、《水路运输条例》、《河南省水路交通管理办法》等规范道路运输市场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促进交通运输市场信用机制的建立;要加大新出台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学习宣传力度,宣传公路使用利用的相关责任、权利和义务,做好公路安全保护工作。

(四)深入学习宣传保障和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意识相关的交通运输法律法规。要重点加强《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开展“平安工地”创建活动,增强人民群众安全生产、安全出行、安全救助的自我保护意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五)深入学习宣传促进交通运输经济可持续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要加强《节约能源法》、《公路水路交通实施〈节约能源法〉办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公路水路交通发展政策》等的学习宣传,开展交通运输行业节能低碳行动,认真实施节能减排示范项目,使全系统干部职工更加牢固树立节约资源、发展循环经济、保护生态环境的观念,更加注重节能能力建设,促进交通运输事业可持续发展,推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行业建设。

(六)深入学习宣传廉政法制。在全省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中,加强《公务员法》、《审计法》、《行政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及《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的学习宣传,进一步增强反腐倡廉的意识和执政为民的理念,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提升我省交通运输行业形象。

(七)深入学习宣传社会管理职能方面的法律法规。重点学习宣传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国有企业改制、高速公路收费以及信访、调解、行政诉讼等相关法律法规,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依法化解矛盾纠纷,积极构建和谐交通。

(八)大力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广泛学习宣传古今中外法治的历史和文化,学习宣传法律和道德的关系,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交通运输行业核心价值体系贯穿于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始终,不断增强交通运输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进一步深刻领悟法律的精神和精髓。充分利用收费站、高速公路服务区、超限检测站、公路两侧、对外办公场所、货物站场等主要交通场所,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法治文化活动,营造浓厚的法治文化氛围。

(九)大力加强交通运输企业依法治理工作。要学习宣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企业经营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法、劳动法、保险法等公司治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增强交通运输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和广大职工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意识。进一步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发挥法律顾问在企业依法经营管理中的作用。

(十)大力开展交通运输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紧紧围绕服务交通运输科学发展的主题,立足促进交通运输经济发展和稳定,根据我省交通运输工作的实际特点,广泛开展广大交通运输系统干部职工喜闻乐见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深化法律进机关、进企业、进单位、进工地、进港站、进车船活动,继续做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教育活动,集中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

三、对象和要求

(一)普法重点:我省交通运输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全省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领导干部,交通运输系统的公务员,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交通运输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以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服务和管理对象。

(二)具体要求

1、加强法律学习的相关制度建设。根据“六五”普法宣传教育的主要任务,各地、各单位要在认真分析研究和讨论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完善《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培训制度》、《干部自学法律制度》、《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职工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办法》等制度和办法,为切实学习法律知识,增强干部职工法制观念提供制度保证。

2、加强全省交通运输部门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学法守法用法工作。全省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一要提高认识,带头学法守法用法,要把宪法、法律和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原则和要求作为学习的重要内容,树立在宪法和法律规范内活动的观念,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交通运输的意识和能力;二要坚持做到“三个一”,即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每季度不少于一次、每半年举办领导干部法制讲座不少于一次、每年组织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考核不少于一次,大力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经常化、制度化;三要通过努力,在2013年即“六五”普法中期把学习掌握法律知识,守法用法情况作为全系统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任职和年度评估考核的重要内容。

3、加强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公务员的学法守法用法工作。结合交通运输系统政府部门“公权力集中、公益性强、公众关注度高”的特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一要制定本单位公务员年度法制培训工作计划,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大力推进公务员年度法制学习培训工作。二要在全系统公务员中开展“四个一”学法活动,即:每年学一部新法律,每季度参加一次法律培训、每半年参加一次法律考试、写一篇法律学习心得,重点学习与正确履行职责相关的专门法律和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公务员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素养和能力;三要建立并落实公务员学法考核制度,对公务员学法用法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并作为任职、晋升和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4、加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的学法守法用法工作。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涉及公路路政、道路运政、交通质检、航务海事以及综合执法等门类,执法任务十分繁重,需要调整规范的纵横交错的经济、行政、法律关系十分复杂。因此,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应当熟练掌握和运用与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交通运输法律法规,各地、各单位一要分级分类组织执法人员培训工作,采取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专家讲座辅导与集中研讨交流相结合,学习法条与分析典型案例相结合、开展技能比武与指导执法细节相结合等方式,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二要开展执法骨干培训,采取与高校联合办班和参加部西培等方式,“六五”普法期间要培养50名“执法业务骨干”、100名“优秀基层执法标兵”,充分发挥示范带动和引领效用;三要加强执法监督,认真落实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规定》,切实做好一年一度的执法评议工作,不断规范执法行为;四要切实开展以统一执法标志、统一执法文书、统一工作服装、统一执法场所外观为主要内容的执法形象建设工程,力争用3年时间全部完成,树立良好执法形象。

5、加强交通运输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管理服务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一要健全全系统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制度,把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管理情况作为考核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重要依据;二要切实落实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三要进一步深化企业职工法制宣传教育,引导职工遵纪守法,依法维护合法权益;四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广泛开展对管理服务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省厅拟于2012年、2014年的“12.4”法制宣传日前后举办全省范围的交通运输法律知识电视竞赛,提高全社会交通运输法律知识的普及率、知晓率,为维护良好的交通运输秩序营造和谐的法治环境。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本规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1年6月至10月。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扩权县(市)交通运输局(委),厅直属各单位要根据本规划,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定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规划,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于2011年11月31日前将规划报厅政策法规处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11月至2015年6月。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扩权县(市)交通运输局(委),各单位要根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各自实际,每年制定工作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促到位,确保规划全面贯彻落实。并于每年元月20日前要将本地、本单位上一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总结及本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计划报厅政策法规处。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下半年。2015年8月31日前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扩权县(市)交通运输局(委)和厅直属单位应完成对本地、本单位规划实施情况的自查,并将自查结果报送厅政策法规处。同时,要积极配合各级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主管部门对交通运输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

全省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领导,把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单位、各部门要从贯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十二五”规划的高度,把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纳入交通运输事业发展规划中,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抓紧抓好,保障规划落到实处。

(一)强化组织领导。省交通运输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办公室设在厅政策法规处,负责制订和组织实施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规划,宣传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典型,总结交流依法治理经验,并负责检查和考核验收工作。各省辖市、省直管县、扩权县(市)交通运输局(委)、厅直属各单位应指定一名领导同志负责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指导、监督本地、本单位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2011年11月31日前各单位应将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的组建情况报厅政策法规处备案。

(二)明确工作责任。要逐步完善评议考核机制,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建立健全普法督查与激励机制,切实开展规划实施的年度和阶段性考核工作,做到年初有部署、年中有检查、年末有总结,保障“六五”普法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加强检查督促考核。坚持把普法情况纳入整体工作检查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采取年度检查和日常考核相结合等各种方式进行督促检查,并将普法工作检查结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范畴,必要时实行一票否决制,对普法工作考核不过关的,不能评为年度工作先进单位,单位领导不能受表彰奖励。

(三)落实经费保障。全省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根据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任务量安排相应专项经费,明确本单位工作经费来源,保证交通运输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正常开展。

(四)加强阵地建设。各地、各单位要充分发挥河南交通运输信息网站、电视、报刊、简报、广告宣传等大众媒体在法制宣传中的重要作用,注意发掘和利用高速公路路口、桥梁、车站、港口、码头、交通工程施工地等场所作为交通运输法制宣传教育阵地,综合利用各种法制宣传载体,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扩大交通运输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提高交通运输法制宣传教育的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