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交文〔2012〕101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扩权县(市)交通运输局(委),厅直属有关单位,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公司:
根据周口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宁洛高速沈丘纸店互通立交工程施工招标二次资格预审有关投诉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的报告》(周交建管〔2011〕18号),经项目建设单位查实,福建华通路桥建设有限公司、许昌广莅公路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2家单位在2011年4月份参与宁洛高速公路沈丘纸店互通立交工程施工招标第二次资格预审活动中,因伪造工程业绩而被取消投标资格。
按照《河南省交通建设不良行为和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从业单位有不诚信行为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河南省公路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及人员信用管理办法》第十条“交通部、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要求企业自主填报并向社会公开重要信用信息,如主要从业人员、身份识别代码、业绩、施工能力等存在弄虚作假的,每发生一次,信用等级降低一级,直至降至D级”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将福建华通路桥建设有限公司的信用评价等级由初评B级降为C级;将许昌广莅公路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的信用评价等级由AA级降为A级。
二O一二年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