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交规划许〔2025〕5号
河南交投港航周口港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建设项目使用港口岸线许可申请表》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管理办法》《漯河港总体规划(2035年)》《河南省港口岸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为适应周口港发展建设需求,根据《周口港中心港区总体规划》,同意周口港中心港区中心作业区工程(二期)使用相应的港口非深水岸线。
二、拟建工程位于周口市商水县沙颍河右岸,紧邻周口港中心港区中心作业区(一期)工程下游,距下游郑埠口枢纽约4.8公里。新建9个2000吨级集装箱泊位,设计通过能力74.5万TEU/年。项目建设符合《周口港中心港区总体规划》,同意按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747米泊位长度使用所对应的港口非深水岸线。
三、项目法人为河南交投港航周口港务有限公司,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岸线性质和用途,不得自行转让岸线使用权。
四、项目法人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配套建设必要的安全监督及环境保护等设施。项目建成后,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码头运营与作业要符合相关安全管理规定。
五、项目应当在取得岸线批准文件之日起三年内开工建设,逾期未开工建设,本批复将自动失效。如在本批复失效后继续建设该项目需要使用港口岸线,必须按规定程序重新办理港口非深水岸线使用审批手续。
2025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