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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120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5-07-29 16:22   文章来源:

  办理结果:A

  对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120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周阿祥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我省交通运输事业的关注!

  您提出的关于“做好全省高速公路充电桩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4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668号),明确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经营企业可向电动汽车用户收取电费及充换电服务费两项费用,其中电费执行国家规定的电价政策,充换电服务费用于弥补充换电设施运营成本;2020年前对直接向电网企业报装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免收基本电费、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当电动车发展达到一定规模并在交通运输市场具有一定竞争力后,结合充换电设施服务市场发展情况,逐步放开充换电服务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按照国家文件精神,2020年后结合充换电设施服务市场发展情况,包括我省在内的绝大多数省份陆续将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移出政府定价目录,对充换电服务费不再执行政府定价,由市场竞争形成。同时,为降低新能源汽车使用成本,我省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3部门《关于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发改就业〔2023〕1017号),将免收基本电费政策延续至2030年前,并鼓励充换电设施运营商阶段性降低充电服务费。

  目前,我省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桩已引进多家充电桩建设运营企业进行投资建设和运营,如国家电网、交投新能源、理想、蔚来和小鹏等公司,下步我厅将加大指导力度,鼓励更多充电桩建设运营企业进入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市场,通过充分市场竞争,降低充电服务费,给广大司乘人员带来更多实惠。

  我省已对充电基础设施企业分别给予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2020年7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河南省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若干政策》(豫政办〔2020〕30号),明确优化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奖补、建立运营奖补机制。“十四五”前四年,我省累计发放充电基础设施财政奖补资金6.66亿元,极大提高了企业建设、运营充电基础设施积极性,全省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快速发展,为群众绿色出行提供便利。同时,我厅积极协调充换电建设运营相关企业,推动优惠政策的实施,鼓励更多充电桩运营企业参与优惠活动。如春节期间,交投新能源公司充电桩推出充电服务费满10元减2元,并联合中国银行推出使用中国银行卡付费满30元减10元的优惠活动;国家电网公司春节期间对所建充电桩的充电服务费统一下调为每度电0.69元,有效降低了用户充电成本。下步,我厅将进一步鼓励充电桩运营企业推出更多优惠活动,特别是在节日期间提供错峰折扣优惠,吸引更多用户错峰充电。

  我厅高度重视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自2021年起,持续在公路服务区新增充电基础设施。2021年,我省充电基础设施覆盖率由30%提升到70%。通过不断建设和优化,在2023年底前,已实现开通运营的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全覆盖。为进一步缓解新能源车主的“里程焦虑”,2024年持续在城市周边和重点景区周边高速公路、高速公路主干线加密充电基础设施。截至目前,已开通运营的183对高速服务区实现充电桩全覆盖,共建设充电桩3304个,充电车位3923个,蔚来换电站67座,位于全国第一方阵。其中超充桩368个,覆盖京港澳、连霍等47对服务区,单桩最大充电功率能达到600千瓦,实现充电“一秒一公里”。下步,我厅将结合节假日期间充电特别繁忙服务区情况,督促各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进一步优化充电桩布局,加快推进充电桩建设,实现2025年底新增640个充电车位的目标任务。

  为加强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桩使用宣传,我厅联合国家电网公司等充电桩运营企业,在重大节假日期间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河南区域高速公路电动汽车充电指南,对假期充电繁忙站点进行预测预警,对充电操作流程、常见问题处理等内容进行宣传。同时,通过交通运输部“e路畅通”小程序、高速公路电子情报板及时发布沿线服务区充电情况,引导司乘人员做好预判、合理选择充电服务区。下步,我厅将指导相关运营单位通过制作小视频、发放充电指南手册等方式,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推动新能源汽车的普及和充电桩的高效利用。

  衷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并希望您继续关心和支持全省交通运输工作,共同促进河南交通运输事业取得新的更大发展。

  联 系 人:王之军

  联系电话:0371-87166917

  2025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