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河南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典型案例报送制度要求,现将2025年第二季度典型案例公示如下:
1.洛阳市。2025年6月2日,洛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韦某某、王某某依法在连霍高速公路洛阳服务区处实施行政检查,发现马某某驾驶涡阳县某运输有限公司皖SF***9重型半挂牵引车、皖S1**0超重型低平板半挂车从青海省格尔木市装载化肥运到江苏省连云港市,途经连霍高速公路洛阳服务区,运费按次结算。经调查核实,涡阳县某运输有限公司取得了普通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但皖S1**0超重型低平板挂车未取得《道路运输证》,实施了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违法行为。洛阳市交通运输局依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给予涡阳县某运输有限公司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2.安阳市。2025年5月13日,安阳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苏某驾驶牌照号豫ED****7轻型栏板货车运输压缩氩气26瓶,苏某现场无法提供车辆《道路运输证》。经调查核实,苏某为安阳市某运输有限公司在职员工,其驾驶豫ED****7货车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行为是由安阳市某运输有限公司安排实施并经营获利,该公司实施了使用无《道路运输证》车辆参加危险货物运输的违法行为。安阳市交通运输局依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给予安阳市某运输有限公司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3.鹤壁市。2025年3月1日,鹤壁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S302省道军王庄公路超限检测站依法实施行政检查,经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现场人员执法身份后,查获吕某驾驶车牌号码为豫EF9**7/豫E6**2的重型半挂牵引6轴车,该车登记所有人为安阳市某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从汤阴县高速路口运载大型机床配件到河南某新材料有限公司。经勘验测量和检测,该车车货总长21.5米、车货总宽3.3米、车货总高4.5米,《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显示的行驶路线是河南濮城站-S26台辉高速S26-G45大广高速G45-河南濮阳南站,但不包括S302省道,经调查认定,安阳市某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实施了大件运输车辆未按照许可的路线行驶的违法行为。鹤壁市交通运输局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给予安阳市某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罚款750元的行政处罚。
4.濮阳市。2025年5月9日,濮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依法在濮阳市某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2025年3月份、4月份没有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记录。经询问公司相关人员,公司有运输车辆28辆,驾驶员28人,2025年3月份和4月份因为公司事情比较多,没有按照公司制定的相关教育培训计划,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经调查认定,濮阳市某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实施了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违法行为。濮阳市交通运输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给予该公司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5.南阳市。2025年4月8日,南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接上级督办问题线索,依法对南阳某运输有限公司进行调查,发现该公司存在大量超速、疲劳驾驶等异常报警信息、违规问题突出,2024年连续三个季度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监管评价码状态为黄码,已被南阳市交通运输部门两次约谈。但截至2025年3月底,公司未进一步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致使公司车辆超速、疲劳驾驶等行为持续,3月9日、3月16日、3月23日管理部门连续三次周通报该公司存在超速、疲劳驾驶、违规关闭动态监控及轨迹异常中断等问题。经调查认定,南阳某运输有限公司实施了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违法行为。南阳市交通运输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给予该企业罚款22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