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交文〔2025〕22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交通运输局,航空港区交通运输和枢纽经济发展局,厅直属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
根据《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26号)和《关于印发河南省交通运输厅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交文〔2019〕164号)要求,经研究决定,《河南省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实施细则》(豫交规〔2021〕4号)有效期延长5年,至2030年7月1日。
2025年6月30日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延长河南省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5-07-02 17:09 文章来源:
豫交文〔2025〕22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交通运输局,航空港区交通运输和枢纽经济发展局,厅直属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
根据《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26号)和《关于印发河南省交通运输厅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交文〔2019〕164号)要求,经研究决定,《河南省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实施细则》(豫交规〔2021〕4号)有效期延长5年,至2030年7月1日。
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