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公路灾害天气防御应对工作,建立洛阳市高效顺畅的协同联动机制,洛阳市交通运输局协调市气象局、市高速交警支队、省公安厅高速交警七支队以及各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多措并举,确保汛期高速公路网运行安全畅通。
一是明确工作职责。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收集、汇总由恶劣天气引发的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信息;配合公安部门实施恶劣天气情况下公路的交通管控,协助疏导交通;会同公安、气象部门对公路易发团雾、结冰路段、桥梁进行排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治;开展交通气象灾害风险排查,联合气象部门积极推进公路沿线交通气象站点和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服务平台建设,提高公路气象监测预警精准度。公安部门负责恶劣天气情况下严重影响交通安全时公路的交通管控、分流疏导、道路秩序维护等工作;配合交通运输、气象等部门对易发生团雾、结冰路段进行排查,摸清风险隐患底数;发现道路安全隐患及时发布公告信息并采取相应管控措施,同时向交通运输部门通报相关情况。气象部门负责实时监测天气变化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信息;配合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开展交通气象灾害风险排查,参与交通气象观测站网布局规划编制,统一规划、监督协调交通气象站点的建设。
二是强化协同联动。联合各相关单位,形成高效协同的高速公路灾害天气预警协同联动机制,打破数据壁垒,实现实时雨情、水情、路况、交通管控等信息互联互通,为高速公路安全畅通保驾护航。气象部门发布暴雨预警后,交通运输、公安交管部门要协同联动加强调度,加密巡察频次,强化预置力量,做好防御工作,必要时采取限速通行、道路管控等措施。发生灾害天气时,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要落实预警“叫应”闭环,根据高速公路分级分类管控阈值以及降雨对路段造成的影响,商公安交管部门共同确定并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经研判影响公众出行但未达到需采取管控措施程度的,应及时发布信息提示;当降雨量达到管控阈值时,要及时采取夜间关停、分时段关停、限速、限车型、流量控制等管控措施;当降雨量达到封闭间值时,要及时采取封闭管控措施。灾害天气结束后,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会同公安交管部门开展灾后巡查,确认具备安全通行条件后恢复路网正常通行。
三是压实责任链条。各高速公路路段运营管理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隐患排查整治,结合气象部门预警信息,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并配合高速交警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各单位要确定汛期协同联动工作的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各联动单位联络员具体负责恶劣天气交通应急联防联动工作的日常联络,务必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