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交法规函〔2025〕5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交通运输局,航空港区交通运输和枢纽经济发展局,周口市港航管理局,厅直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为全面梳理评估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和实施效果,切实提高交通运输政策措施有效性和适用性,省厅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评估清理,清理结果经厅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公布如下:
一、《关于印发〈河南省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交文〔2014〕28号)等23个文件继续有效。
二、《关于加强全省内河水运建设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豫交〔2012〕3号)等14个文件宣布失效。
三、对《关于印发〈河南省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交文〔2014〕220号)等7个文件予以修改。
对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开展修改工作,在修改完成前暂时保留,其中不符合法律、法规、政策的内容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202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