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结果:A
尊敬的余长坤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我省交通运输事业的关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支持周口建设内河航运枢纽城市”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将周口市打造为我省面向东南沿海的开放桥头堡和中原出海新通道”。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由我厅牵头,正在深入开展“中原出海新通道”专题研究,谋划以京广铁路、陇海铁路和沙颍河、淮河、江淮运河、长江干线等高等级内河航道为依托,构建一条连通西北内陆货源富集地和长三角经济圈的大宗货物出海新通道。王凯省长在全国两会上建议将“中原出海新通道”上升为国家战略。周口市地理位置优越,具备发展内河航运的良好条件,将成为“中原出海新通道”的重要节点。下一步,我厅将进一步深化“中原出海新通道”研究,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周口市港航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推动周口港提质扩容、沙颍河航道提等升级,强化项目建设要素保障,增强内河航运服务水平,支持周口市经济社会发展。
关于“强化内河航运枢纽地位”。省政府先后印发《河南省内河航道与港口布局规划(2022-2035年)》(豫政办〔2022〕52号)和《关于加快内河航运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豫政办〔2023〕48号),规划周口港为我省两个主要港口之一,明确优先推动主要港口扩容增效和智能化改造,加快完善港口集疏运体系,打造水水中转作业区,提升枢纽服务效率和品质。大力推进周口港口集疏运体系建设,引入河南省铁路建设投资集团作为省级责任主体实施周口港中心港区中心作业区进港铁路建设,加快推进G329商水县童岗至后赵寨段改建工程等疏港公路建设。下一步,我厅将加大周口港主要港口建设支持力度,指导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加快周口港中心港区中心作业区(一期)等项目进度,推动周口港打造成为具有一流港航基础设施、一流航运技术装备的现代化智能化专业化的内河航运大港。
关于“出台支持周口临港产业集聚政策”。税收减免方面。按照国家现行政策规定,内河航运企业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一是港口码头建设及物流行业专项税收优惠。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包括港口码头等)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提供的直接或者间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免征增值税;为出口货物提供的邮政服务、收派服务、保险服务免征增值税;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购置挂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二是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六税两费”;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用地保障方面。已保障周口港中心港区中心作业区工程(一期)项目批次用地232.44亩,目前,该项目还有1581.834亩单独选址用地正在办理土地组卷,其中445.75亩已使用先行用地予以保障。沙颖河航道提升工程项目已完成用地预审工作,正在办理土地组卷;周口绿色船舶产业基地项目征前程序已基本完成,待有关专项方案完成后即可进行组卷报批工作。金融支持方面。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民生银行等共向河南中豫国际港务集团、河南交通投资集团等省级责任主体授信贷款59.5亿元,用于沙颍河周口至省界航道提升工程和周口港中心港区中心作业区工程(一期)等项目建设。建章立制方面。2023年,省政府先印发《关于加快内河航运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豫政办〔2023〕48号)和《河南省水路交通运输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20号),在加强航运服务、项目用地、人才培育等方面强化政策支持。下一步,我厅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强政策研究,积极支持周口临港产业发展。
衷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并希望您继续关心和支持全省交通运输工作,共同促进河南交通运输事业取得新的更大发展。
2024年5月20日
联 系 人:李思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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