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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不交纳或者少交纳车辆通行费案

发布日期:2025-02-28 15:59   文章来源:

  【标题】

  河南省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对三门峡市某某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小型客车故意不交纳车辆通行费行政处罚案

  【关键词】

  故意不交纳或者少交纳车辆通行费

  【要旨】

  利用“节假日优免政策”逃漏通行费

  【基本案情】

  行政机关: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

  行政相对人:三门峡市某某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1月8日,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对河南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三门峡分公司提交的逃漏高速公路通行费车辆相关证据进行立案调查,经三门峡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调查核实,三门峡市某某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车牌号为豫XXXX江淮牌8座R的小型客车,于2023年4月29日至2024年10月6日期间,利用高速公路优惠免费政策,行驶免费车道,冒充免费车辆,在河南省内各高速公路收费站之间上下站通行16次,故意不交纳车辆通行费1792元的行为属实。

  【查处结果】

  三门峡市某某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河南省高速公路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禁止采用下列手段,故意不交纳或者少交纳车辆通行费: (三)冒充享受通行费减免政策车辆; ”根据本案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依据《河南省高速公路条例》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至四项规定,故意不交纳或者少交纳车辆通行费的,由设区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补交通行费,处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依法给予三门峡市某某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责令其补交通行费1792元,并处补交通行费3倍的罚款人民币伍仟叁佰柒拾陆元整(¥5376.00)的行政处罚。

  【案例分析】

  (一)违法事实认定。三门峡市某某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车牌号为豫XXXX江淮牌8座R的小型客车,于2023年4月29日至2024年10月6日期间,利用高速公路优惠免费政策,行驶免费车道,冒充免费车辆,在河南省内各高速公路收费站之间上下站通行16次,故意不交纳车辆通行费1792元。在案件查处过程中,执法人员通过收集高速公路收费站通行图片资料、视频资料、以及河南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三门峡分公司提供的《车辆通行费欠费明细表》等相关证据进行分析对比,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当事人承认故意不交纳或者少交纳车辆通行费的违法事实。

  (二)逃漏通行费行为的危害。高速公路作为国家交通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建设、维护和运营需要大量资金投入。车辆通行费是维持高速公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金来源。然而,近年来故意逃漏高速公路通行费的现象日益增多,不利于高速公路的可持续发展。破坏国家高速公路收费秩序,同时也存在高速公路通行的安全隐患:部分逃漏通行费行为,如冲卡、跟车逃费等,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在冲卡过程中,车辆可能会与收费站设施发生碰撞,导致车辆损坏、人员伤亡;跟车逃费则容易使后车与前车发生追尾事故,危及司乘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此外,为了逃避检查和追缴,逃漏通行费车辆可能会在高速公路上超速行驶、违规变道,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 。

  【典型意义】

  一、发挥警示作用。对逃漏通行费案件的曝光和处理,能对其他有逃漏念头的车主和司机起到强大的警示作用,减少类似行为的发生,维护正常的收费秩序。

  二、维护公平正义。依法处理逃漏通行费案件,维护了广大诚信缴费车主的合法权益,保障了高速公路建设和运营成本分担的公平性。

  三、引导社会风气。此类案件的公正处理有助于在社会上树立诚实守信的价值导向,引导公众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营造良好的社会诚信氛围,促进社会文明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