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好《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2025年第一季度经济“开门红”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25〕1号),现将通行河南省收费公路的氢能货车和电动货车减免通行费政策实施细则公布如下:
一、实施时间
2025年1月25日0时至2025年12月31日24时。
二、实施范围和具体内容
(一)符合享受通行费减免政策条件的车辆通行河南省高速公路时,上下站记录和站间行驶路径均在河南省内;通行普通收费公路时,通过河南省内收费站即可。
(二)对在河南省综合交通运输管理服务平台运政系统登记(新增车辆登记完成10个工作日后可享受优惠政策)的氢燃料电池货车免收通行费。
(三)对安装使用ETC设备、车牌序号第一位或第六位为A、B、C、D、E的纯电动货车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实行7折通行费优惠政策。
享受优惠政策的纯电动货车车牌示例
第一位 | 第六位 | |||||||
豫 | A | • | D | 1 | 2 | 3 | 4 | 5 |
豫 | A | • | 1 | 2 | 3 | 4 | 5 | D |
三、政策咨询电话
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热线:12328
202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