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交文〔2023〕67号
信阳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关于G312线绕信阳市区段一级公路设置收费站及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请示》(信交〔2023〕130号)收悉。根据国务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G312线绕信阳市区段一级公路K25+880处设置五里收费站(详见附件1),该项目属于政府还贷性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标准按照交通运输部《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JT/T 489-2019)要求执行,对通过收费站的客车、货车车辆通行费标准按车次收费(详见附件2)。
6轴以上超限车辆按照以下收费系数计收车辆通行费:
n轴以上货车收费系数=6轴收费系数+(n-6)×0.5;其中,6轴收费系数=6类货车收费标准/1类货车收费标准。
二、严格按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要求,管理和使用通行费。
三、严格按照《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公布我省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的通知》(豫交文〔2019〕346号)规定执行。
四、ETC车辆按照相关优惠政策实施,交易金额按照四舍五入规则取整到“分”;MTC车道在出口混合车道人工交费时,交易金额取整到“元”;收取车辆通行费时,在服务平台提供通行费电子票据,供使用者下载打印。
五、收费单位应在收费站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计价单位、投诉电话等。
六、严禁超限超载车辆行驶收费公路。
七、本批复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1:G312线绕信阳市区段一级公路收费站站址.docx
2:G312线绕信阳市区段一级公路客(货)车车辆通行费标准.docx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
2023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