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局,各有关参评单位:
根据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统一安排和省人社厅《关于202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24〕80号)要求,现就2024年度工程系列交通运输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审方式
工程系列交通运输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实行全员答辩与评审结合的方式,评审政策依据按照《河南省工程系列交通运输专业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豫人社办〔2019〕87号),申报条件按照《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系列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67号)执行。
二、申报时间及流程
(一)申报时间。个人申报时间为10月18日至10月31日,相关单位审核时间为10月18日-11月5日,评委会接收纸质材料与审核时间时间为10月18日-11月24日。申报人员要按照规定时间上传个人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二)创建申报人员账号。申报人所在单位联系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创建单位账号,已创建过账号的单位不用重复创建。单位账号通过审核后,申报单位管理员登录职称管理系统,在“人员管理→单位人员管理”中添加申报人信息,创建申报人员账号。
(三)申报人员操作流程。申报人员登录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快捷通道栏“职称评审”→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职称申报系统→申报用户登录。申报人员账号为本人身份证号,初始密码询问用人单位,修改密码后录入个人基本信息及相关业绩材料。职称申报不接受现场报名,职称系统申报是评审报名的唯一方式。
三、线下审核时间及缴费方式
(一)线下审核时间。各主管单位对本单位全部申报人员完成线上审核后,统一报送《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表》及学历证书、资格证书和工作业绩等材料,纸质材料应与网上材料相符。
报送纸质材料的具体时间安排为:
11月4日 郑州
11月5日 开封、鹤壁
11月6日 洛阳
11月7日 信阳、漯河
11月8日 焦作、三门峡
11月11日 南阳
11月12日 安阳、平顶山
11月13日 驻马店、济源
11月14日 周口、濮阳
11月15 日 新乡、许昌
11月18日 商丘
11月19-22日 省直单位
报送材料地点:郑州市中原路93号西配楼1400房间
联系电话:0371-61701772 67166065
《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表》一式3份,并按要求盖章签字。在“推荐意见”栏目内手写:“在职称申报推荐工作中,认真执行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推荐,保证推荐工作客观公正。推荐的人选为本单位职工,个人信息和申报评审材料经审核真实有效,申报推荐工作符合程序和要求。如有不实或者隐瞒,愿承担责任并接受处罚”。
(二)缴纳费用方式。纸质相关材料通过审核后,通过现场扫码,以单位集中缴费,支付时备注单位名称、姓名及人数。
四、有关要求
(一)聘任年限要求。申报高级职称人员,聘任年限的计算截止到当年12月底。如,今年申报高级职称且聘任年限要求满5年的,应在2019年12月31日前聘任。聘任年限要求不同的依次类推;申报人提交的业绩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取得截止时间为用人单位职称申报推荐的时间。
(二)业绩上传要求。网上申报系统上传业绩材料要求清晰明了,相关证明材料、文件依据齐全,上传内容能够准确反映个人工作能力与业绩成果。若文件内容较大,文件不便于扫描上传的,则需要能反映出本人真实业绩能力的主要页面进行上传。如,技术文件类,需上传文件封面、参与编写文件目录页、单位出示的参与证明,能体现本人参与编写的页面等;专利类,需上传专利名称内容页面、检索页等;工程项目业绩类,需上传项目任职文件或参与证明、交(竣)工验收报告等;科研奖项成果类,需上传获奖证书、获奖文件等;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类,需上传审批文件,封皮、主要页面等;论文及著作类,需上传封面、目录、正文、检索页等内容。
各单位对申报人员的资料原件进行审核,鉴定无误后,在图片或复印件上盖章确认,再扫描上传至平台。
(三)按照申报计划,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申报推荐。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在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自主申报年度评审计划,严格按照已备案的年度职称评审计划申报推荐职称评审。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严格落实申报诚信承诺制。我省实行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制,个人申报职称和用人单位推荐均要做出诚信承诺。申报单位要对申报人提供的个人信息、申报材料和各类证书原件要进行认真审核,对申报人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申报单位未按照规定程序要求推荐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有不实或者隐瞒的,以及其他违法职称政策规定等情形的,申报人员不通过工作单位申报而是跨地区、跨单位申报职称的,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备案年度职称评审计划申报职称或者超评审计划申报职称的,均属违反诚信承诺制。对违反诚信承诺制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取消申报人申报资格、撤销已取得的职称,同时对申报单位和个人通报批评,追究责任,并计入职称评审诚信建设档案库。
(五)按时参加答辩。申报人员完成网上申报后,定时登录职称申报系统,及时查看答辩时间和地点等相关通知。同时加入职称申报QQ群(群号:321815592),留意群内管理员相关提醒,按时参加答辩。
202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