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时间
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我省营运货车注册登记所有人。
三、补贴范围
报废货车应于2024年7月31日(不含)前在我省公安机关部门注册登记,并取得《道路运输证》。报废货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日期、新购置货车《机动车行驶证》注册日期和《道路运输证》发放日期均应在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
(一)仅报废营运柴油货车
1.提前报废(距强制报废期1年〔含〕以上)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中重型营运柴油货车(不含挂车);
2.持有公安机关机关开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和具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及车辆注销前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
(二)报废并更新营运货车
1.报废车辆应当符合前述(一)中报废车辆要求;
2.新购置车辆应当为注册登记的国六排放标准中重型营运柴油货车或新能源中重型营运货车,并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其中,新能源车辆应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3.新购置车辆与报废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一致。
(三)仅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
新购置车辆应当为注册登记的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须符合《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GB/T 29912〕,并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且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
四、补贴标准
(一)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标准见表1。
表1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标准
车辆类型 | 提前报废时间 | 补贴标准(万元/辆) |
中型 | 满1年(含)不足2年 | 1.0 |
满2年(含)不足4年 | 1.8 | |
满4年(含)以上 | 2.5 | |
重型 | 满1年(含)不足2年 | 1.2 |
满2年(含)不足4年 | 3.5 | |
满4年(含)以上 | 4.5 |
(二)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并新购营运货车补贴标准按以下方法计算:
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补贴
报废并新购新能源货车补贴=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新购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
其中,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或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标准见表2。
表2新购营运货车补贴标准
车辆类型 | 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标准(万元/辆) | 新购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标准(万元/辆) | |
中型 | 2.5 | 3.5 | |
重型 | 2轴 | 4.0 | 7.0 |
3轴 | 5.5 | 8.5 | |
4轴及以上 | 6.5 | 9.5 |
(三)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标准为3.5万元/辆。
(四)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时间=注册登记日期+使用年限-注销日期,其中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年限为10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年限为15年。新购营运货车轴数=牵引车轴数+挂车轴数。
五、申请流程
(一)申请渠道
申请人(车辆所有人,公司类型时为法人)在政策实施期内向车籍地市级交通运输部门提交《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申请表》和下述申请材料(待线上渠道开通后通过线上申请)。
(二)申请材料清单
1.申请仅报废营运柴油货车补贴的,需提交:
《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或《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环保网”车辆排放阶段查询截图)
《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机动车注销证明》
《道路运输证》(电子证照)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
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营业执照和身份证(所有人为公司类型时提交法人身份证)
2.申请报废并更新营运货车补贴的,需提交:
报废车辆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或《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环保网”车辆排放阶段查询截图)
报废车辆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报废车辆的《机动车注销证明》
报废车辆的《道路运输证》(电子证照)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
新购置车辆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或《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环保网”车辆排放阶段查询截图)
新购置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
新购置车辆的《道路运输证》(电子证照)
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营业执照和身份证(所有人为公司类型时提交法人身份证)
3.申请仅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的,需提交:
《机动车登记证书》
汽车生产企业出具的符合《城市配送物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GB/T 29912证明
《机动车行驶证》
《道路运输证》(电子证照)
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营业执照和身份证(所有人为公司类型时提交法人身份证)
六、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如实填报信息,并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对经查实发现申请人利用虚假信息或设置虚假交易等不正当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的,各地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追缴补贴资金。违规企业和个人将被取消补贴和参与补贴活动资格。
2.补贴申请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3.在申请补贴资金到账期间,要确保借记卡及对应银行账户始终有效,可正常接收资金,以免影响补贴资金的到账。
4.已获得国省其他资金渠道支持的车辆,不纳入本次补贴资金支持范围,请勿重复申报。
附件2 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1-10批).zip.rar
附件3《城市配送物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GBT 2991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