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交规划许〔2024〕13号
襄城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你单位《关于申请对省道324襄城县姜庄乡(姜庄村)至丁营乡(许昌平顶山交界)段改建工程北汝河特大桥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进行审核批准的请示》(襄公路办〔2024〕50号)及《省道324襄城县姜庄乡(姜庄村)至丁营乡(许昌平顶山交界)段改建工程北汝河特大桥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航评报告》)等相关材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和《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经组织审查,提出审核意见如下:
一、工程选址
拟建桥梁于襄城县跨越北汝河,上距姜渡口0.28公里,下距孟宝铁路桥1.09公里。工程采取一跨过河布置方案,所处河段河势较稳定,原则同意工程选址方案。
二、代表船型
拟建桥梁所处河段的航道规划等级为Ⅳ级。原则同意《航评报告》经论证选用500吨级货船(44×8.8×2.3米,型长×型宽×吃水深度,下同)与50TEU集装箱船(55×10.8×2.8米)作为设计代表船型,采用1000吨级货船(60×10.8×2.8米)、70TEU集装箱船(73×12.7×2.8米)为兼顾船型。
三、设计通航水位
桥位处设计最高通航水位68.90米(1985国家基准高程,下同),设计最低通航水位为68.00米。原则同意《航评报告》经论证确定涉及通航水位的评价结论。
四、通航净空尺度
拟建桥梁主桥跨径为(90+152+90)米连续梁桥型方案,通航孔跨径152米,采用单孔双向通航。通航孔实际净宽142.90米,通航净高12.31米,满足有关规范要求。原则同意《航评报告》关于拟建桥梁通航净空尺度的评价结论。
五、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一)基本同意《航评报告》提出的通航安全保障措施。为确保拟建工程自身和船舶航行安全,工程建设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设置导助航设施及安全警示标志等,配套建设必要的维护及安全保障设施,并保证与本工程同步建设。
(二)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航评报告》经论证的工程平面布置方案开展下阶段工程设计及施工建设,并将《航评报告》提出的通航安全保障措施落实到位。
六、有关要求
(一)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工程建设,积极配合许昌市交通运输局及相关航道管理机构实施监督检查。开工建设前,应向许昌市交通运输局报送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中涉及航道、通航内容的资料。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建设内容完工后,应向许昌市交通运输局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清除情况等资料。
(二)请许昌市交通运输局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对本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建设内容完工后,应将监督检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等报送我厅。
(三)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分析论证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我厅审核。
(四)自本审核意见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或者开工建设前因重大自然灾害、极端水文条件等引起航道通航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审核手续。
202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