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交办文〔2024〕12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交通运输局,航空港区交通运输和枢纽经济发展局,周口市港航管理局,厅直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根据《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26号)和《关于印发河南省交通运输厅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交文〔2019〕164号)要求,省厅对有效期将届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评估。经研究决定,延长《关于印发〈河南省高速公路项目前期工作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等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详见附件),现予以公告。
202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