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机关有关处室、厅直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检查行为,提高监管效能,根据《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豫交文〔2018〕84号)及《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豫交明电〔2019〕68号)要求,省厅制定了《河南省交通运输厅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年度抽查计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随机抽查行为。各有关部门要提高重视,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规范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明确抽查纪律要求,如实记录检查情况,不得超越检查范围和权限,不得检查与抽查事项无关的物品,不得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在抽查检查结果产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由检查人员在省级平台上录入抽查检查结果,做到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二、持续深化联合抽查。认真落实《河南省2024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配合省市场监管局等做好检验检测机构联合抽查工作。建立年度抽查计划动态调整机制,对未列入年度计划但实际工作中需要增加的抽查,或已列入但需要取消的抽查,要及时调整并予以公示。
三、推动信用与随机抽查的深度融合。强化信用评价等级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的基础支撑作用,对有不良信用记录、信用评价等级低的要加大抽查力度,对信用较好、信用评价等级高的可适当减少抽查。抽查结束后,将抽查结果作为对抽查对象下一次信用评价的重要依据,提高信用关联率和随机抽查精准性。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