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交文〔2024〕19号
濮阳市中建黄河大桥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省道304濮阳白堽黄河公路大桥设置收费站及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请示》(黄河大桥〔2023〕54号)收悉。根据国务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省道304濮阳白堽黄河公路大桥及接线工程设置濮阳黄河大桥收费站(详见附件1),该路段属于经营性质收费公路;通行费标准按照交通运输部《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JT/T489-2019)要求执行,对通过收费站的客车按车型分类、货车按计重计收车辆通行费(详见附件2)。
二、收费单位应在收费站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计价单位、投诉电话等。
三、车辆通行费的减免严格按国家及省有关规定执行。
四、严禁超限超载车辆行驶收费公路。
五、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收取车辆通行费,应当向收费公路使用者开具纸质或者电子收费票据。
六、收费标准试行期三年,自2024年3月20日起开始执行。待二期工程接线“四改六”车道加宽全部完工后,再批复正式收费标准。
附件:1.省道304濮阳白堽黄河大桥收费站站址
2.省道304濮阳黄河大桥客(货)车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