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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管理和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3-06 16:05   文章来源:

  各相关施工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为“部管理系统”)信息录入及核备工作,推动公路建设市场高质量发展,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和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公路函〔2024〕100号)要求,现将部管理系统信用信息管理和使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展存量信息核查

  (一)核查范围。部管理系统中已录入的并经审核发布的各资质等级施工单位的信用信息。

  (二)核查内容。主要对部管理系统中企业的基本信息、资质信息、人员信息、业绩信息四项内容进行核查。其中,个人业绩信息和企业业绩信息为核查重点。

  (三)核查步骤。

  1.企业自查自纠(2024年6月30日前)

  (1)基本信息自查自纠。各施工单位在自查自纠中,发现企业基本信息、人员信息等填写不完整、有误,应及时向我厅提交修改申请,定期补充更新。

  (2)业绩信息自查自纠。各施工单位对在部管理系统中录入的在豫业绩信息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发现信息填报不准确、虚假的,应及时向我厅提交删除、修改申请及书面整改情况说明,申请删除的业绩不能再次录入。自查期间整改到位的,我厅可视情节不予处理。

  2.主管部门核查(2024年7月—12月)

  省厅对注册地在河南省的企业进行基本信息核查,发现注销的,将统一汇总后报部核销账户;组织各相关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对已录入部管理系统的河南省境内业绩信息进行全面核查,核查发现施工单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退回相关虚假业绩,并纳入年度信用评价。

  2025年1月1日后,根据投诉举报等线索发现已核查内容仍存在虚假信息的,将严肃处理并向有关部门通报。

  二、存量业绩信息补录

  施工企业业绩和人员业绩尚未录入部管理系统的,最迟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已竣(交)工的存量业绩信息补录工作,审核部门按照现行的审核模式完成审核,之后部管理系统将关闭补录功能,未录入业绩不再补录,相关后果由从业企业自行负责。

  三、增量业绩信息登记管理

  部管理系统将参照公路工程监理业绩管理模式,对2025年1月1日(含)后新开工和在建所有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实施业绩登记管理。

  对新开工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在施工(含分包,下同)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分别将项目基础信息、施工合同段信息、分包信息录入部管理系统;施工单位在建设单位录入项目基础信息后10个工作日内,分别将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程师等项目主要从业人员录入部管理系统,并依次提交建设单位、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对在建项目,施工企业按照上述录入程序,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信息录入工作。

  已录入部管理系统的项目基础信息、从业人员信息等发生变更的,施工单位在变更发生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信息变更申请,按原录入程序报相应审核单位审核。

  四、信息核备流程

  (一)从业单位自行登录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如实填录相关信息或变更相关信息。

  (二)提交相应的书面材料到省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处进行现场核备。

  (三)现场核验书面材料原件、复印件的完整性、一致性、合法合规性,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正式受理。

  (四)对提交的信息内容进行核查。

  五、申请材料要求

  (一)从业单位申请信息核备,需按照附件要求把相关材料(除原件外)按顺序成册,复印件应采用彩色影印文件,并逐页在右上角加盖从业单位公章。

  (二)同一从业单位申请多项信息核备,需按照要求对申请材料分类成册,其中基本信息申请材料成一册,业绩信息申请材料另成一册(所申请业绩数量在2个以上时,每个业绩系统打印页后面需附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不同业绩资料之间用彩页纸间隔开)。

  联系人:赵聪佳0371-87166748

  地 址:河南省交通运输厅(郑州市农业东路100号)

  1912房间;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8点-12点,下午15:00-18:00(5月-9月),14:30-17:30(其他时间)。

  附件1: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和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承诺保证书.pdf

  附件3:施工单位申请材料目录.pdf

  附件4:核备申请表.pdf

  202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