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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2023年全省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 评价工作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4-01-26 09:28   文章来源:

 

豫交法规函〔2024〕1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交通运输局,航空港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厅机关有关处室:

为进一步强化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提升交通运输依法行政能力水平,按照《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全省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评价的通知》(豫交法规函〔2023〕12号)要求和年度法治工作安排部署,省厅在全省系统组织开展了法治政府部门建设评价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评价工作开展基本情况

本次评价旨在通过重点聚焦各单位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依法决策、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落实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深入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以及其他深化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中的具体举措、成效和存在问题等,全面评议各单位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情况,督促各项工作落实。

本次评价工作釆取自查自评、集中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了评价。期间,组织各单位推选的54名执法人员开展全省交通运输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暨服务型行政执法比武活动;对随机抽取的90份案卷进行集中评查;组织人员对各单位上报的综合评价材料和网上评价材料进行集中评价;结合加减分情况,汇总形成最终成绩。

二、评价结果等次 

1.优秀等次:鹤壁市、许昌市、驻马店市、济源示范区、焦作市、洛阳市、南阳市、郑州市、新乡市。

  2.达标等次:漯河市、信阳市、平顶山市、濮阳市、安阳市、开封市、三门峡市、周口市、商丘市。

三、评价整体情况

各单位将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与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一体部署推进,推动法治建设重点任务全面落实。

一是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制度机制更加健全。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积极履行,法治政府部门建设领导小组协调机制持续完善,各项制度建设不断深化。许昌市坚持立法引领,推动出台首部交通运输领域地方政府规章。驻马店市将依法行政与职工岗位考核评议相结合,层层签订《依法行政责任书》,做到分级负责,责任到人。济源示范区制作多部路政普法宣传视频,通过新媒体阵地、开展送法进校园等活动,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营造良好普法氛围。

二是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持续提升。综合执法改革不断深化,执法方式进一步优化,基层执法能力建设不断提升,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明显成效。鹤壁等市积极组织行业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创建工作。南阳市轻微免罚服务型行政执法案例被交通运输部作为行业典型案例向全国推广。焦作市强力引入仲裁机构,推动仲裁与交通运输行政调解有机融合,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有效促进行业和谐稳定。新乡市着力构建全市交通运输非现场执法网络,拓展非现场执法系统功能,积极打造科技执法新模式。

三是行业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纵深推进。审批办事流程持续优化,事中事后监管效能持续提升,跨部门联合监管逐步常态化,行业营商环境建设取得新成效。南阳市通过建立“无感审批”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动态监管系统,精准定位服务对象,自动办理相关证照及业务,实现“被动等办”到“主动帮办”的转变。洛阳市积极拓展便民渠道,强化政策宣传引导,推动8项行政许可事项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受到办事群众和企业的广泛好评,被中国交通报宣传报道。漯河市借助远程监控平台,全面推进“双随机+非现场监管”,聚焦客运安全,提升监管效能。

四、评价发现的问题

评价中发现,各单位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共性问题,需要高度重视,及时整改,认真解决:

一是法治政府部门建设需进一步优化。部分单位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不够深入,学习形式较为单一,学懂弄通做实并用以研究指导交通运输法治工作还有差距;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不健全,缺少重大行政决策相关制度及工作程序;规范性文件管理不到位,未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核与公平竞争审查程序,未建立定期清理制度;“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法制部门“一家普法”的现象仍然存在。

二是执法队伍建设需进一步加强。部分单位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不到位,运政执法、水上执法职能尚未移交至综合执法机构。部分单位行政执法案卷制作不规范问题突出,个别案卷法律适用不准确,违法事实认定不清,未收集适用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证据,《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制作水平不高,未能体现违法事实客观情况及具体情节,重大执法决定集体讨论程序不规范。有的地市对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创建工作积极性不高,缺少统一部署安排,对服务型行政执法方式应用不足,趋利执法、不文明执法等问题仍时有发生。部分市县执法信息化建设推进较慢,未按要求部署应用交通运输执法案件自助处理系统,非现场执法点在线率低。部分单位执法比武成绩偏低,未严格落实执法人员业务和法律法规培训要求,执法队伍法治素养有待提升。

三是事中事后监管水平需进一步提升。部分单位存在取消审批就是取消监管的认识误区,“放开”和“管好”衔接不够紧密,存在监管薄弱环节。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行业发展服务中心的监管职责尚未完全理顺,协同、高效的全链条监管机制尚未形成。信用监管未达到重点领域全覆盖,在行业管理中的基础作用仍需进一步放大,信用承诺制、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应用较少。

五、工作要求

(一)认真开展整改。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针对本通报和执法案卷评查通报指出的问题进行认真研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建立长效机制,抓好各项工作落实。整改报告盖章后于2023年2月28日前报送至厅法规处(电子版一并报送至hnjtfz2015@163.com邮箱)。

(二)加强执法队伍管理。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强化一线执法人员培训,把行业法律法规和文书制作作为培训的重要内容,切实增强法律理论素质和执法实务能力,突出服务理念,全面学习贯彻《交通运输服务型行政执法工作指引》,大力宣传《交通运输行政相对对人违法风险防控清单》,将行政指导融入行政处罚过程,认真落实轻微免罚及“四张清单”,规范行政裁量,促进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水平不断提升。

(三)落实法治建设任务。各单位要坚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健全交通运输依法行政推进机制,进一步深化综合执法改革,理顺执法体制机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履行重大决策程序,强化规范性文件管理,规范政务公开,持续优化行业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全省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再上新台阶。

 

  附件:全省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成绩突出基层集体和个人名单

 

 

                                      2024年1月24日

 

 

 

 

附 件

 

全省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成绩突出

基层集体和个人名单

 

一、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成绩突出基层集体

郑州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开封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洛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平顶山市郏县交通运输局

安阳市汤阴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鹤壁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新乡市辉县市交通运输局

焦作市武陟县交通运输局

濮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许昌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漯河市临颍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三门峡市灵宝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南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商丘市永城市交通运输局

信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机动执法二大队

周口市淮阳区交通运输局

驻马店市遂平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运政中队

济源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二、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成绩突出基层个人

刘 周  郑州市荥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韩丽亚  郑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法制科科员

闫跃勇  开封市交通运输局执法监督科负责人

马刚成  开封市祥符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郭兆吉  洛阳市交通运输局政策法规科副科长

程红亮  洛阳市宜阳县交通运输局法治股股长

马鲁涛  平顶山市鲁山县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

李红伟  平顶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法制科负责人

刘丽华  安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法规科科长

杨 璞  安阳市交通运输局政策法规科科员

陈建华  鹤壁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科长

苏双双  鹤壁市交通运输局一级科员

黄学斌  新乡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科员

赵美兰  新乡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科员

谢跃进  焦作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副支队长

冯庆照  焦作市武涉县交通运输综合法制股股长

张海燕  濮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党委委员案件审理科科长

张 峰  濮阳市交通运输局政策法规科副科长

崔晓慧  许昌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法规科负责人

宋红岩  许昌市交通运输局法规科科员

李海东  漯河市舞阳县交通运输局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股

     股长

牛树辉  漯河市交通运输局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服务科)副科长

姚远生  三门峡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法制科副科长

韩军伟  三门峡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海事大队科员

李育真  南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法制科科长

王铁峰  南阳市地方海事航务中心运输服务科科长

崔卫民  商丘市交通运输局执法支队连霍高速执法大队科员

乔 斌  商丘市宁陵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王 刚  信阳市罗山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法制监督股股长

徐 玲  信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法制科科员

周忠民  周口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监督科科长

王秀芳  周口市交通运输局政策法规科科员

高 威  驻马店市平舆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中队长

田 亮  驻马店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科员

杜秋萍  济源示范区交通事业发展中心法制科科长

李亚辉  济源示范区交通运输局政策法规科副职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