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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落实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改革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1-18 09:03   文章来源: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落实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

从业资格管理改革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交通运输局,航空港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厅直属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推进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改革的通知》(交办运 〔2023〕35号)要求,推进我省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除外)从业资格管理改革,进一步降低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负担,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改革目标

此次改革的目标是简化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申领手续,即拟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的人员在完成机动车驾驶培训并通过结业考核的情况下,凭取得的相应机动车驾驶证向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直接申领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这次改革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思想,从国家层面进行的制度设计,降低了从业人员经营负担,便利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就业、择业。为此,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

 

门要充分认清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有力有效推动改革落地见效。

二、从严落实改革内容

(一)严格落实安全驾驶理论教学

此次改革内容的落实涉及驾培机构理论教学的增加、结业考核以及申请渠道的建立完善、办证人员的培训等,为此,要严密组织、多方协调、共同推进。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辖区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按照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交运发〔2022〕36号,以下简称《教学大纲》)规定的培训内容和学时要求,从严从细将道路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申领和从业及经营要求、道路货物运输车辆相关知识、道路货物运输基本知识和货物装载知识、车辆安全检视和轮胎更换、安全驾驶生理心理状态、险情预测与分析及防御性驾驶、紧急情况临危处置等内容纳入教学当中,如实上报《教学日志》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记录》,确保内容不减、标准不降。要妥善做好改革过渡期安全文明驾驶常识培训与考试工作的衔接,规范开展大型货车(B2)、重型牵引挂车(A2)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确保培训质量。

(二)持续做好结业考核

货车司机申领道路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不需提供《结业证书》,并不是取消《结业证书》,《结业证书》是学员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培训内容和学时的有效凭证。为此,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指导辖区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2号)从严从细组织学员做好结业考核《结业证书》的发放,不得向未参加培训、未完成培训、未参加结业考核或者结业考核不合格的人员颁发《结业证书》。

(三)加强办证人员培训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对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系统操作人员以及政务服务大厅办证人员等,单独组织一次培训,讲清改革的目的意义、办证流程、审核内容标准等,确保相关人员认识到位、流程清晰、标准明确。

(四)多渠道便利从业资格证申领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指导拟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人员通过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系统(以下简称便民政务系统)、道路运政一网通办微信小程序或当地政务服务大厅等进行线上或线下申请,并对提交的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自身电子照片等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对于符合申领要求的,应及时发放从业资格证电子证件或纸质证件。初次申请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申请人应在户籍地或暂住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办理,在暂住地申请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还需提交暂住地证明等材料。申请增加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类别的,由原发证机关负责办理。

三、多举措确保改革成效

(一)加强改革政策宣传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深刻领会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改革精神要求,通过便民政务系统、驾驶培训监管服务平台,以及政务网站、微信公众号、短视频平台、制作展板、印制宣传手册等渠道和形式,开展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改革内容、资格要求、申请材料、申领流程等的宣传,确保我省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改革应知尽知。

(二)加强与公安交管部门协同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主动与公安交管部门对接协同,加强驾培机构培训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安全驾驶理论的内容与大型货车(B2)、重型牵引挂车(A2)驾驶人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有关内容的融合研究推进结业考核时间与考试时间的衔接,使教学与考试相互协同,共同落实改革要求原则上,今年10月1日起,驾培机构要落实改革要求,对新招收的学员按新大纲内容进行教学培训。

(三)严格交通执法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安排专门力量,对驾培机构改革内容落实情况进行执法检查。要依法严肃查处未按《教学大纲》进行培训、培训“走过场”、培训学时不够、未按规定上传培训信息或伪造培训学时信息等违规培训行为;严厉打击向未参加培训、未完成培训、未参加结业考核或者结业考核不合格的人员颁发《结业证书》,严厉打击未按规定组织学员结业考核或者未向培训结业的人员颁发《结业证书》。

(四)加强动态管理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8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办法>的通知》(交运规 〔2022〕6号)相关要求,组织开展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诚信考核等级年度评定,并实施差异化继续教育。对年度诚信考核计分优良(AAA级)、合格(AA级)、基本合格(A级)的驾驶员,不得强制要求参加继续教育。要指导道路运输企业或者从业资格培训机构对不合格(B级)的驾驶员,在其诚信考核等级确定后30日内,开展不少于18个学时的道路运输法规、职业道德和安全知识的继续教育,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后,恢复驾驶员诚信考核等级为A级。

(五)优化政务服务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利用便民政务系统等信息化手段,持续开展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申领、发放、变更和注销等工作,积极推广应用道路运输电子证照,总结工作落实情况和经验成效,及时报送典型经验做法和存在的问题。要做好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信息的数据上传、更新和共享,持续推进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补发、换发、变更、注销、诚信考核等事项,确保我省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电子证件在全国范围内交互共享和互信互认。

 

                                         2023年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