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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开展“宪法宣传周”宣传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2-01 09:07   文章来源:

 

豫交法规函〔2023〕14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交通运输局,航空港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厅直属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

今年12月4日是第十个国家宪法日。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中共河南省委宣传部、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2023年全省“宪法宣传周”宣传活动方案〉的通知》要求,为深入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文化思想学习宣传贯彻,在我省交通运输系统开展好今年的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宣传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文化思想,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大力加强宪法学习宣传,强化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大力宣传交通运输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努力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不断提升法治交通建设水平。

二、活动主题

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三、重点宣传内容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文化思想;宪法;行政复议法;党内法规;今年以来新制定、修订的行业法规规章;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交通运输法治建设取得的成果。

四、时间安排

“宪法宣传周”时间为12月1日至7日。各地各单位从实际出发,可在时间上适当延展。

五、工作安排

(一)组织开展宪法进机关活动。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文化思想,通过讲座、线上教学、庭审旁听等多种形式组织工作人员学习宪法知识,学习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组织宪法宣誓活动,推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增强宪法法律意识,依宪依法依规履职。组织收听收看司法部、全国普法办、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宪法的精神法治的力量——2023年度法治人物”特别节目以及河南省广播电视台专题节目。组织参与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宪法知识网上竞答活动。

(二)组织开展宪法进公共交通场所活动。充分发挥行业优势,在场站、码头、高速公路龙门架、服务区等场所利用横幅、板报、墙报、橱窗、标语、灯箱等宣传宪法知识,积极运用户外电子显示屏、服务窗口触摸屏等载体,推送宪法学习宣传内容。利用城市公交、地铁等公共运输工具开设“宪法宣传号”,通过在车厢摆放宣传书籍材料、滚动播放宪法宣传标语、公益广告、微视频等形式,扩大宣传范围,营造全民学法氛围。

(三)组织开展宪法进企业活动。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万人助万企”工作部署,突出宣传“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为企业提供内容全面、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鼓励推动交通运输行业企业法治文化建设,着重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和引导从业人员树立诚信守法意识,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全面展示我省交通运输行业最新立法成果,持续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河南省高速公路条例》《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河南省水路交通运输管理办法》集中宣传活动,推进新法新规贯彻落实。结合工作实际,开展法律风险防控清单宣传,有针对性的引导行业相关企业、从业人员知法守法、主动预防违法。

(四)组织开展宪法进学校活动。在青少年学生中组织开展参与度高、具有仪式感的宪法宣传活动。充分利用校园媒体平台、网络、广播、报纸等开设专栏、专题,集中开展宪法宣传教育,通过举办知识竞赛、宪法朗诵比赛、宪法专题讲座等形式,培育学生的宪法意识、国家意识、规则意识。

(五)组织开展宪法进社区活动。针对社区群众法治需求和关注的热点问题,主动开展送法进社区、进家庭,通过设立法治咨询台、举行法治讲座、赠送宪法读本等形式,组织执法人员和法制工作人员为群众面对面普法讲法,用鲜活生动的语言和事例,使宪法走入日常生活、走入人民群众。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开展“宪法宣传周”活动的重要意义,正确阐释新时代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内涵,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牢牢把握宪法学习宣传的正确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

(二)营造浓厚氛围。积极发挥行业优势,推动宪法宣传向基层延伸,走进千家万户,把镜头对准基层、对准普通群众,通过生动的法治实践和典型案例,让交通运输行业从业者和服务的广大群众感受到宪法的精神和法治的力量,真正让宪法宣传“热”在基层,“融”入生活。

(三)注重宣传实效。把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与经常性宪法宣传有机结合,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为基层减轻负担。结合行政复议法学习宣传活动等,教育引导群众通过人民调解、行政复议、诉讼等途径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做到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加强新媒体技术运用,充分发挥“智慧普法”优势,丰富不断提高宣传的针对性、感染力和到达率。各单位开展“宪法宣传周”活动情况,请于12月10日前报省厅法规处。 

  联系人:张京伟  

  电 话:0371-87166574  13838454627

  邮 箱:hnjtfz2015@163.com

  

 

                                    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