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三季度,全省持续保持治超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打击货车超限超载违法行为,有效维护货运市场秩序,全力保障公路基础设施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公布10起严重违法超限超载典型案例。
案例1:2023年7月12日,李某驾驶的禹州市某运输公司豫K6**81六轴货车,行驶至国道G107线新郑市境内被交通运输执法人员查获。经检测,该车车货总重164.6吨、超限115.6吨、超限率236%,属严重超限超载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新郑市公安局依法对驾驶人李某罚款1500元记6分;新郑市交通运输局监督卸载后,依法对装载源头某建材公司罚款10000元,并对违法车辆、驾驶人、运输企业开展了责任倒查,依法落实“一超四罚”。
案例2:2023年8月8日,汪某彬驾驶的延津县某运输公司豫GC**92六轴货车,行驶至省道S306线滑县境内被交通运输执法人员查获。经检测,该车车货总重173.42吨、超限124.42吨、超限率254%,属严重超限超载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滑县公安局依法对驾驶人汪某彬罚款1500元记6分;滑县交通运输局监督卸载后,依法对装载源头某私人装载点进行了清理取缔,并对违法车辆、驾驶人、运输企业开展了责任倒查,依法落实“一超四罚”。
案例3:2023年8月8日,陈某委驾驶的郑州市某运输公司豫K7**36六轴货车,行驶至开封市第十三大街时被交通运输执法人员查获。经检测,该车车货总重153.52吨、超限104.52吨、超限率213%,属严重超限超载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开封市公安局依法对驾驶人陈某委罚款1500元记6分;开封市交通运输局监督卸载后,依法对装载源头某商贸公司罚款10000元,并对违法车辆、驾驶人、运输企业开展了责任倒查,依法落实“一超四罚”。
案例4:2023年8月17日,高某驾驶的柘城县某运输公司豫NX**52六轴货车,行驶至省道S319线太康县境内被交通运输执法人员查获。经检测,该车车货总重133.28吨、超限84.28吨、超限率172%,属严重超限超载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太康县公安局依法对驾驶人高某罚款1500元记6分;太康县交通运输局监督卸载后,依法对违法车辆、驾驶人、运输企业开展了责任倒查和追踪处理,并向货物装载地许昌市交通运输局进行了信息抄告。
案例5:2023年8月20日,翟某刚驾驶的重庆市某商贸公司渝DM**52四轴货车,行驶至国道G234线辉县市境内被交通运输执法人员查获。经检测,该车车货总重94.68吨、超限63.68吨、超限率205%,属严重超限超载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辉县市公安局依法对驾驶人翟某刚罚款1500元记6分;辉县市交通运输局监督卸载后,依法对装载源头某装载点罚款10000元,同时按规定向重庆市交通运输部门进行了信息抄告。
案例6:2023年8月23日,梁某凯驾驶某私人所有的豫GJ**15六轴货车,行驶至省道S310线封丘县境内被交通运输执法人员查获。经检测,该车车货总重173.1吨、超限124.1吨、超限率253%,属严重超限超载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封丘县公安局依法对驾驶人梁某凯罚款1500元记6分;封丘县交通运输局监督卸载后,依法对装载源头某货场罚款10000元,并对违法车辆、驾驶人、车辆所有人开展了责任倒查,依法落实“一超四罚”。
案例7:2023年8月30日,张某雷驾驶的洛阳市某商贸公司豫CN**21六轴货车,行驶至伊川县龙凤大道时被交通运输执法人员查获。经检测,该车车货总重137.3吨、超限88.3吨、超限率180%,属严重超限超载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伊川县公安局依法对驾驶人张某雷罚款1500元记6分;伊川县交通运输局监督卸载后,依法对装载源头某建筑公司罚款10000元,并对违法车辆、驾驶人、运输企业开展了责任倒查,依法落实“一超四罚”。
案例8:2023年9月2日,郝某来驾驶的商丘市某物流公司豫N2**1E六轴货车,行驶至国道G343线夏邑县境内被交通运输执法人员查获。经检测,该车车货总重126吨、超限77吨、超限率157%,属严重超限超载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夏邑县公安局依法对驾驶人郝某来罚款1500元记6分;夏邑县交通运输局监督卸载后,依法对违法车辆、驾驶人、运输企业开展了责任倒查和追踪处理,并按规定向货物装载地山东省交通运输部门进行了信息抄告。
案例9:2023年9月28日,许某新驾驶的鹿邑县某运输公司豫P5**88六轴货车,行驶至商水县嵩阳路时被交通运输执法人员查获,其间货主柴某敏暴力抗法干扰执法。经检测,该车车货总重151吨、超限102吨、超限率208%,属严重超限超载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商水县公安局依法对驾驶人许某新罚款1500元记6分,并对货主柴某敏暴力抗法处以拘留7日的行政处罚;商水县交通运输局监督卸载后,依法对违法车辆、驾驶人、运输企业开展了责任倒查和追踪处理,并向货物装载地鲁山县交通运输局进行了信息抄告。
案例10:2023年8月11日,刘某国驾驶的黑CA**39大件运输车辆,行驶至沪陕高速镇平服务区时被交通运输执法人员查获。经核查,该车车货总长度26.5米、总宽度4.15米、总高度4.85米,未按规定采取护送措施。依据《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南阳市交通运输局依法对车辆所在的运输公司罚款20000元,督促其严格按照规定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同时向黑龙江省交通运输部门进行了信息抄告。
下一步,全省将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协调各级公安部门深入开展治超“百日攻坚”跨区域联合执法行动,依法查处货车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全力保障公路基础设施和人民群众出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