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交运管函〔2023〕21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交通运输局,航空港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根据《交通运输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交运规〔2019〕12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服务指南〉等三个指南的通知》(交办运函〔2019〕1391号)和《关于推动我省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的指导意见》(豫交文〔2021〕72号)要求,省交通运输厅对申请企业进行了平台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现将认定结果予以公布。
附件:第九批网络货运平台线上服务能力认定合格企业名单.doc
2023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