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交文〔2023〕36号
河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开通偃师东收费站暨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请示》(豫交集团〔2023〕54号)收悉。根据国务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连霍高速公路洛阳段K656+155处,设置偃师东收费站,匝道折算长度711m,该收费站由河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运营管理。
二、偃师东收费站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按现行连霍高速公路洛阳段收费标准执行。
三、收费单位应在收费站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计价单位、投诉电话等。
四、本批复自偃师东收费站开通之日起执行。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
202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