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交法规函〔2023〕6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交通运输局,航空港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周口市港航管理局,厅直属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
现将《2023年度全省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5月19日
2023年度全省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
建设工作安排
2023年交通运输法治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持续深化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全面推进交通运输各方面工作法治化,为加快建设交通强省、努力当好河南现代化开路先锋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一、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化法治政府部门建设
1.坚持和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抓好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贯彻,深刻领会蕴含其中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实践要求。用好“第一议题”学习制度,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交通运输系统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模范践行。(厅办公室、法规处、机关党委牵头,厅直属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切实履行第一责任职责。加强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履行,党组(党委)每半年至少听取一次有关法治建设工作汇报,及时研究部署解决法治建设重大问题。落实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制度,把学法和依法办事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述职重要内容,纳入考核,推动法治建设责任落实。(厅办公室、法规处、人教处,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3.组织开展全省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大调研活动,分析形势,查找问题,研究对策,将调研成果及时转化为政策制度,进一步深化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厅法规处牵头,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厅直属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4.深化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要求。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深入推进全省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制定年度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安排,建立工作台帐,定期汇总分析各责任部门任务完成情况,做好督促指导。各地市要于3月底前向省厅报告上年度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情况,报告通过报刊、门户网站等向社会公开,并及时督促县级交通运输局上报、公开上年度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情况。(厅法规处牵头,厅直属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5.扎实开展法治评价和示范创建。参照部、省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安排,制定2023年度法治政府部门建设评价方案,抓好组织实施,以评促建,强化结果运用。做好迎接部、省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和法治政府考核工作。持续培育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示范单位和示范项目,强化示范引领,推动整体提升。(厅法规处牵头,厅直属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6.建立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贯彻落实《河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细化制定省厅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增强公众参与实效,提高专家论证质量,充分发挥风险评估功能,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制定公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加强工作部署配套文件和提请省政府出台重大决策的前置审核。落实重大决策后评估制度。(厅办公室处牵头,厅直属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加快地方行业立法,不断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7.加快立法进程。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十四五”期交通运输立法工作的意见》,加快推动《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修正)》《河南省水路交通管理办法(修订)》立法进程,争取年内审议出台。做好《河南省高速公路条例(修订)》出台后的宣贯工作,切实将立法成果转化为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加强新业态、新领域立法,完成《河南省网络平台客货运输管理办法》《河南省道路运输条例(修订)》立法调研起草,年内报送送审稿。进一步加强立法调研,深入基层一线,按照“小切口”立法的要求,做好精准化制度设计,确保立法“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厅法规处牵头,厅运管处、执法局、交通中心、运输中心、高速中心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8.全面落实《省厅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办法》。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严格执行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厅务会议审议、向社会公开发布等程序,提交审议的应当提供合法性审查意见。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做到“有件必备”。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上位法和上级文件制定、修改、废止情况,结合国家和我省有关工作部署,及时对现行有效的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厅法规处、厅办公室牵头,厅直属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9.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制定市场准入和退出、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开展公平竞争清理活动,防止排斥、限制交通运输市场主体公平竞争,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厅法规处牵头,厅直属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三、深化综合执法改革,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10.持续推进全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深入开展改革“回头看”,深入查找人员转隶、“三定职责”、业务融合等方面的问题,组织开展是否以交通运输局名义执法暨行政处罚主体适格问题排查,进一步理清行业主管部门、综合执法机构、事务管理中心的职责边界,强化执法保障,确保职能移交、人员划转到位,落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执法主体责任。按照依法治省办统一部署,聚焦“逐利执法”、执法不规范、执法方式简单僵化等突出问题,扎实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全面提升执法水平。加强跨领域跨部门联合执法,加大重点领域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厅执法局牵头,厅直属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11.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做好行政执法证件的日常管理、年度审验工作。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部门要在全面制定裁量标准的基础上,在新法规正式实施之日起三个月内制定或废止相关裁量标准。加强对行政处罚裁量适用情况的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厅法规处、执法局牵头,厅直属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12.推进行政执法岗责体系建设,选取试点单位,制定执法岗位手册,推动执法责任到人到岗,形成可复制推广经验。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建立健全执法办案制度、日常管理制度、考核评价制度,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组织全省行政处罚执法案卷评查,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组织参与省级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点创建,推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提质增效。(厅执法局、法规处牵头,厅直属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13.进一步强化执法队伍建设。深入实施《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素质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和国家即将出台的《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全面落实“推进法治专门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要求。组织开展执法机构负责人、治超交通强国试点建设、路政执法、运政执法、执法监督、义务监督员等专题业务培训,根据省级统筹、市县两级具体组织实施的原则,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专业法律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为重点,确保每名执法人员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培训。组织开展“能力作风提升年”活动,以提升能力、改进作风为重点,以建章立制为抓手,积极开展技能竞赛、业务比武等多种活动,着力提升基层执法人员政治能力、执法能力,不断把能力作风建设引向深入。(厅执法局牵头,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14.深化完善执法监督机制,研究出台全省执法监督管理办法,规范执法监督工作程序,按季度抽调人员组成督导组,开展异地执法监督行动,强化对下级行政执法的监督指导,推动实现行业行政诉讼发案量和败诉率“双下降”。严格落实有奖举报制度,面向社会重新聘请一批义务监督员,定期召开义务监督员座谈交流会,形成“群防群控”的共治格局。加强常态化执法监督,依法处理行政执法投诉举报。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执法不作为、乱作为、选择性执法、逐利执法等的追责力度。(厅执法局牵头,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四、坚持“刚柔并济”,深入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
15.开展示范创建。组织开展行业示范点创建,加强对行业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的指导培育,对标先进,补齐短板,突出亮点,参与省政府第五批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及第四批服务型行政执法标兵创建。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依托省级标兵单位,开展结对帮扶、实地观摩等活动,推动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水平全面提升。(厅法规处、执法局牵头,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16.全面推广行政相对人法律风险防控制度,组织《河南省交通运输行政相对人法律风险防控清单》专项宣传活动,切实做到“预防在前、惩治在后”。完善行政调解工作规范,建立行政调解统计分析、典型案例宣传和工作保障等制度,严格落实行政调解立卷归档制度。选取行业试点,探索建立行政调解告知引导制度,告知当事人在行政机关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实施日常监管执法、受理投诉举报时有申请行政调解的权利和途径,发挥行政机关在化解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中的作用。全面落实不予处罚事项清单、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不予实施强制措施事项清单等“四张清单”制度,推进在行政处罚中主动融入行政指导方式。(厅法规处、执法局牵头,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17.将《交通运输服务型行政执法工作指引》和《应知应会》纳入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试内容。组织开展服务型行政执法典型案例推选活动。持续开展“微宣讲、走基层”“大比武、大练兵”活动,推动服务型行政执法向基层延伸,着力解决基层执法人员执法理念不端正、为民意识不强、执法水平不高等问题。(厅法规处、执法局牵头,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五、推进“放管服效”改革,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18.持续推进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提升。继续推进交通运输领域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明晰行政许可权力边界、规范行政许可运行,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打造更加公平高效的审批环境。严格执行市场淮入负面清单,全面落实“非禁即入”要求。推进惠企政策“免申即享”。深化“一件事一次办”,推行并联审批、联合评审(勘验、验收)等联办机制,推动覆盖个人和企业全生命周期的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基本实现“一件事一次办”;深化“跨省通办”,优化异地代收代办、多地联办等协同机制,稳步实施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持续开展“减证便民”。提升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质效,提高政务服务主动评价率,推动政务服务事项、评价对象、服务渠道“好差评”全覆盖,加强跟踪监督,实现差评按期整改,推动高频差评事项整体性整改;推动“有诉即办”受理窗口全覆盖,规范优化接诉办理,确保接诉响应率达到100%,力争群众满意率达到100%。开展诉求集中、高频、共性问题专项治理,推动“有诉即办”向“未诉先办”转化。(厅政研室牵头,厅直属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19.纵深推进“信用交通省”创建。制定印发《河南省交通运输行业信用管理办法》,对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信用评价与分级分类监管、失信认定和惩戒等关键环节进行规范,为行业信用管理各环节、全流程提供制度支撑。完善道路运输、水路运输领域信用管理制度,推动出台《河南省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实施细则》《河南省水路运输信用评价实施细则》。创新“两客一危”领域信用监管。开展“信用交通市”建设,强化省市协同,构建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厅法规处、运管处、交通中心、运输中心,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0.落实公路建设、道路水路运输、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货车超限超载治理、海事管理等领域事中事后监管三年行动重点任务,进一步补齐各领域各环节事中事后监管短板、弱项,破解行业事中事后监管难题,实现从“严进宽管”向“宽进严管”转变。(厅建管处、运管处、安监处、执法局、交通中心,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1.加快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面覆盖。实行“一单两库”动态调整机制,推进“双随机、一公开”与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相结合,制定并落实年度抽查计划,规范随机抽查方式和流程,及时公开抽查结果,强化抽查结果运用。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号)文件精神,对涉及行业性、区域性违法违规行为或存在普遍性、多发性问题的,及时组织开展跨部门联合检查或专项整治,建立健全跨部门联合抽查配套制度,推动跨部门联合抽查常态化、制度化。(厅法规处牵头,厅直属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2.推进“互联网+监管执法”。加快综合交通运输管理服务平台运政执法、路政执法、治超执法、教育培训、绩效评价等模块建设,整合现有系统信息资源,健全完善违法客货运车辆预警、指挥调度、线索移交、案件办理、处理反馈功能,全面建成“互联网+统一指挥+综合监管”的河南交通综合执法新模式,形成执法全过程闭环。推动执法机构广泛应用我省综合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信息系统(二期),按规定上传执法案卷,确保数据传输合规。研究出台《执法案件自助处理系统工作指南》,加快推进执法案件自助处理系统部署应用,力争8月底前各市县全部启用,年底前所有执法案件均通过系统办理。加快推动执法案件自助处理系统与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深度融合、数据互联互通,实现执法数据全入网、执法任务全透明、执法流程全追溯、执法案卷全上传。(厅执法局牵头,厅运输中心、指挥中心,厅机关有关处室、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3.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事前行政指导。推进服务型执法在河南省综合交通运输管理服务平台拓展应用,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审验、注册、车辆检测等对时限有要求的事项,提前3个月提醒企业或个人及时办理,预防因预期产生违法违规行为。(厅运管处、厅法规处牵头,厅运输中心、指挥中心,厅机关有关处室、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六、强化行政权力制约监督,促进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24.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做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规范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优化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进一步规范公开内容,全面提升办理工作质量。(厅办公室牵头,厅直属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5.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加快“双公示”向“十公示”制度拓展,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的基础上,进一步实现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补偿、行政奖励和行政监督检查等八类信息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深入开展公务员诚信教育,积极开展诚信机关文化建设,引导公务员树立牢固的诚信意识。持续开展公务员录用、调任社会信用记录查询工作。(厅法规处、人教处牵头,厅直属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6.畅通投诉处理渠道。充分运用“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更好发挥其发现查找问题、排查矛盾纠纷、化解问题隐患、掌握行业动态的作用。明确将公平竞争审查纳入“12328”投诉举报范围,接受社会公众对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监督。切实优化投诉举报处理流程,切实做好工单办理,及时反馈办理结果,不断提升服务监督水平。(厅运管处牵头,厅指挥中心、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7.自觉接受审计监督,建立健全“围绕中心、服务发展、依法监督、全面覆盖”的内部审计监督体系,不断加强对工程建设、财政资金等重点领域的财务审计。严格执行统计制度,明确统计职责,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提升交通运输经济运行分析能力,拓展统计链条,支撑管理决策。(厅财审处、规划处牵头,厅直属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8.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社会和舆论监督。自觉接受人大、民主监督,及时研究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厅办公室牵头,厅直属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七、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提高重大突发事件处置能力
29.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工作。强化行政应诉工作,实行法制部门牵头、被诉业务部门承办、法律顾问代理的案件办理机制,依法答辩,全面收集证据依据材料。依法履行出庭应诉职责,贯彻落实《河南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规定》,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做到出庭、出声、出效果,防止“告官不见官”问题。开展机关负责人及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切实履行生效裁判。依法办理复议案件,按时提出答辩意见和相关证据材料,严格执行复议决定。支持配合检察院开展行政诉讼监督和行政公益诉讼,积极主动履行职责或纠正违法行为。(厅法规处牵头,厅直属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30.完善信访工作制度。认真贯彻执行《信访工作条例》,把握新时代信访工作原则和要求,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完善信访工作责任体系,把党中央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到实处。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信访问题。加强信访法治宣传教育,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不断规范信访秩序,在全社会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厅办公室牵头,厅直属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31.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加强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报告、联合会商、协调联动、应急响应、救援处置、恢复重建、调查评估等机制建设,建立突发事件风险评估机制。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强化突发事件依法分级分类施策,增强应急处置的针对性实效性。健全完善交通运输领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完善公共舆情应对机制。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法规教育培训,开展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加大突发事件期间行政执法力度,加强执法信息公开。(厅安监处、执法局牵头,厅直属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八、提升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保障交通运输事业高质量发展
32.抓好“关键少数”,制定领导干部学法计划,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学法用法清单。举办领导班子参加的法治专题讲座,部门办公会议每季度至少学法1次。认真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全员法治培训,制定培训计划,加强全系统法治培训。把法治教育作为入职培训、晋级培训、业务培训的必训内容。(厅法规处、办公室、人教处牵头,厅直属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33.深入推进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工作。贯彻落实《河南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建立公职律师队伍,健全日常管理、业务培训、考评奖惩等工作机制。规范外聘法律顾问管理,严格履行相关程序要求。将法律顾问参与决策过程、提出法律意见作为依法决策的重要程序,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重要政府事务处理中的智囊顾问和“防火墙”作用。(厅法规处牵头,厅直属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34.制定我省交通运输行业法治宣传教育年度工作要点。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推行“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制定年度普法责任清单。紧密结合宪法、民法典、反有组织犯罪法、信访工作条例等重点内容,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创新形式,丰富载体,做好日常普法宣传工作,让法治成为全体交通运输从业者的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厅法规处牵头,厅直属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35.注重法治建设宣传。结合行业实际,梳理群众关注高、尤其是行政执法领域的典型案例,积极利用厅网站、新闻媒体等渠道,广泛宣传法治建设重要部署、理论成果、亮点经验和工作成效等,引导广大行业从业者乃至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和参与交通运输法治建设的良好氛围。(厅法规处、执法局牵头,厅直属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